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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关于公开征集工业上楼试点项目意向租赁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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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稳投资、保增长”的工作部署,为企业提供稳定健康的经营发展空间,龙华区人民政府拟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将龙华区首批工业上楼试点项目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租赁,实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现拟向社会公开征集租赁厂房的企业及需求,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清湖文化产业园二期
项目位置:位于龙华街道清宁路与清庆路交汇处东北侧
可租赁厂房面积:约13.9万平方米
开工时间:2023年
(二)项目名称:建泰城市更新
项目位置:位于大浪街道龙胜路与景龙建设路交汇处东北侧
可租赁厂房面积:约13.1万平方米
开工时间:2023年
(三)项目名称:宝华工业园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龙华街道华达路(规划)与荣辉路(规划)交汇处东南侧
可租赁厂房面积:约7万平方米
开工时间:2023年
(四)项目名称:和平工业园
项目位置:位于龙华街道华达路(规划)与荣辉路(规划)交汇处的东北侧
可租赁厂房面积:约6.2万平方米
预计开工时间:2023年
(五)项目名称:清湖数字创意产业园
项目位置:位于龙华街道梅观高速两侧
可租赁厂房面积:约44.8万平方米
预计开工时间:2023年
(六)项目名称:龙华区国际医疗器械城产业片区
项目位置:位于观湖街道观平路与新湖路交汇处东北侧
可租赁厂房面积:待定
预计开工时间:2023年
二、申请租赁企业资格
(一)申请租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20+8产业集群或《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产业(详见附件2、3);
2.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实际经营地在提交租赁申请时如未在龙华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迁入龙华区。租赁期内,其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实际经营地不迁出龙华区。
(二)申请租赁企业除应符合本条第(一)款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市企业(在境内及境外主要交易所挂牌上市企业);
2.拟上市企业(纳入龙华区上市储备库或培育库企业);
3.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企业;
4.独角兽企业(以胡润全球独角兽近两年榜单为准);
5.专精特新企业;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8.其他经深圳市龙华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重点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生产空间需求调研摸底表》(详见附件4);
(二)营业执照;
(三)按照称号等资质条件进行申请的,应提交相应认证或认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证书、牌匾、公示文件等);
(四)企业近四年来纳税证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近四年审计报告(若无审计报告,可先提供财务报表)。
备注:以上材料均先提供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后续将核验原件。
四、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12日。
五、报名方式
具有租赁厂房需求的企业请将上述材料打包一并发送至邮箱。
附件:
1.龙华区第一批“工业上楼”试点项目情况
2.20+8产业集群分类表3.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4.申报材料一:《企业生产空间需求调研摸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