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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放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申请的通知(第一批次)
发布时间:2023-05-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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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服务“个转企”企业申报奖励资金,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对2023年度“个转企”企业奖励资金开展分批次申报工作,现将第一批次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本次奖励项目为:2023年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
二、受理时间与方式
1.受理时间:2023年5月22日--5月26日。
2.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登录“龙华政府在线”,下载相关申请材料模板。
3.2023年5月22日至5月31日期间填报《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3)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许可注册科,所有材料按要求提供。
三、其他事项
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等事项按照《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执行。
“个转企”的企业可以及时关注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的相关通知(含相关表格)、公示信息等工作信息。
四、“个转企”奖励资金材料清单:
1.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现场领取表格,现场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体户升级企业证明
4.转型后的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及社保缴纳证明(转型企业名下至少有购买一名社保)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
6.企业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7.企业承诺书(现场领取,现场签名)
8.住所证明。注册地址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含出租方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凭证(如村委、市场开办单位证明等);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9.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合同等)的相应凭证
10.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在2025年前,转型升级后的企业不得将企业完全转让出去,不得变更地址去其他区或迁出市,如有以上行为的,不得申领奖励资金。
五、不予发放情况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体户升级企业证明
4.转型后的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及社保缴纳证明(转型企业名下至少有购买一名社保)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
6.企业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7.企业承诺书(现场领取,现场签名)
8.住所证明。注册地址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含出租方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凭证(如村委、市场开办单位证明等);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9.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合同等)的相应凭证
10.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在2025年前,转型升级后的企业不得将企业完全转让出去,不得变更地址去其他区或迁出市,如有以上行为的,不得申领奖励资金。
根据《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规定,转型后企业在奖励资金申请期间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自首次发放起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未发放的资金不予发放: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方案的要求、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励申请的,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附件:
2.申请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需提交资料清单3.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4.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