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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2年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八条
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经报备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切实提升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企业,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交付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平台系统或业务应用上云,并在交付完成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上云项目已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并通过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上云绩效评定。
(四)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不低于10万。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七)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时限
自公告发布日至2023年6月18日。
四、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八条 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经报备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切实提升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企业,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资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企业,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交付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平台系统或业务应用上云,并在交付完成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上云项目已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并通过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上云绩效评定。

(四)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不低于10 万。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七)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申请书》(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支付上云项目的材料及费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发票、银行流水、说明书等)。

(六)项目备案回执及上云绩效评定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五)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 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指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四)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