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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助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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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助的受理工作。现请有意申请资助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网址
申报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项目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进行申报。
二、受理项目及时间
受理项目: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受理期限: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23日(截至24:00)。
三、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请下载附件申请书模板,填写完整后作为附件上传,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系统登录失败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0755-23332000)进行咨询。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符合免申即享的申报主体将会收到免申即享系统的短信提醒,请按短信提示完成免申意愿确认。未授权同意,则按正常流程进行系统申报。
请各申报主体参照创新创业大赛操作规程(附件)相关要求,明确符合政策规定后,再进行申请。
四、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请申报单位随时关注资金申报网站项目受理情况)。
附件: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操作规程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月15日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操作规程
第一章 申报条件第一条 申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企业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在龙华区内依法注册, 并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团队组项目需在获奖后一 年内,申报奖励前在龙华区依法注册企业,并办理税务登记且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参赛项目应为此新注册企业的主营项目之一,参赛项目的知识产权亦归属此新注册企业;
( 二)在上年度的科技部火炬中心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赛事 (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区级(仅适用通过龙华赛区参赛并获奖的项目))中获得前三等次;
(三)同一主体因同一事由享受过任何区级(含)以上政策扶持奖励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获得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 获奖单位 100、80、6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 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 80、60、50 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比 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 50、30、20 万元的奖励(仅适用通过龙华赛区参赛并获奖的项目)。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资助)。
奖励分批发放,获奖后落户龙华区或注册地已在龙华区的, 首次拨付奖励总金额的 40%;第二次拨付资金应在首款拨付六个 月后,企业正常经营且注册地仍在龙华区内,经核查通过后方可拨付。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申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 一)首笔奖励资助
1、《龙华区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申请书》(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4、获奖证书;
5、核心团队每位成员的身份证及签名样式(仅申请团队组奖励时需要)。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 二)第二笔奖励资助
在首笔奖励资助拨付六个月后,企业可不再进行申请,由区 科技主管部门自动启动第二笔奖励资助核查流程,区科技主管部门可视情况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审批程序如下:
( 一)首笔奖励资助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查——提 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1、 申请
申请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龙华区创新创业大 赛奖励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2、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 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 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需按期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
3、征求意见、现场核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是否重复扶持 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 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予以采纳,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 2 名以上。
4、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征求意见、现场核查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
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5 个工 作日,公示有异议的,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 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5、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6、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7、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 二)第二笔奖励资助
征求意见、现场核查——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1、征求意见、现场核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是否重复扶持 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 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予以采 纳,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 2 名以上。
2、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征求意见、现场核查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
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5 个工 作日,公示有异议的,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 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3、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4、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5、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