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体育事业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为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激励罗湖区运动员、教练员在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中发扬不畏艰难、勇于拼搏的精神,罗湖区大力实施体育领军人才集聚项目,对体育领军人才提供人才奖励支持。
一、支持事项
(一)运动员奖励标准
1.对我区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竞技技能卓越、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罗湖区注册运动员,给予人才奖励支持。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名次 |
奥运会 |
世锦赛 世界杯 |
亚运会 |
全运会 |
全国冠军赛或锦标赛(年度最高水平赛事) |
一 |
100 |
50 |
30 |
20 |
15 |
二 |
50 |
30 |
20 |
10 |
8 |
三 |
40 |
20 |
10 |
5 |
4 |
四 |
30 |
1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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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20 |
8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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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10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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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8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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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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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参加集体项目罗湖区注册运动员的奖励。
(1)足、篮、排等球类项目,团队成绩为前三名的,每名队员按相应名次奖励标准的70%计发,团队成绩为四至八名的,每名队员按获得相应名次奖励标准的50%计发。
(2)接力及团体项目,参加决赛的罗湖区注册运动员奖励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①(四人及以上)团队名次相应奖励标准×2÷团队参加决赛人数;②(三人及以下)团队名次相应奖励标准÷团队参加决赛人数。未参加决赛的个人奖励标准按同队参加决赛运动员个人奖励标准的50%计发。
3.运动员在比赛中打破全国纪录的奖励10万元奖金,打破亚洲纪录的奖励20万元奖金,打破奥运会纪录的奖励30万元奖金,打破世界纪录的奖励40万元奖金,同一事项仅按最高成就计发。
4.运动员在同一赛会中兼项获得多项规定奖励的(包括破纪录),奖金按本指引标准累计计算,但最高获得奥运冠军的,累计奖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最高获得奥运会第二名到第八名,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亚运会前六名,全运会、全国冠军赛或锦标赛(年度最高水平赛事)前三名的,累计奖金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教练员奖励标准
对培养输送我区获奖运动员的教练员予以奖励。输送教练输送至上级运动队10年以内的,按照本指引规定运动员奖励标准的20%计算;输送至上级运动队超过10年的,不再计发奖金。运动员输送年限从运动员被市级及以上优秀运动队正式吸收时间开始计算,按自然年计算。正式吸收时间以市级及以上优秀运动队的接受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同一赛会中,输送多名运动员或输送运动员兼项获得多个规定奖励(含破纪录)的,按本指引奖励标准累计计算,奖励金额上限为10万元。
1.培养输送的运动员仅有1名输送教练的,输送教练独享培养输送奖励;
2.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存在多名教练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同一项目培养输送的:教练员需带训获奖罗湖区运动员和引进运动员时间满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培养输送奖励。启蒙教练带训时间比输送教练长一年以上的,各占培养输送奖励的50%;两位教练带训时间差距不足一年的,输送教练占培养输送奖励的60%;输送教练带训时间比启蒙教练长一年以上的,输送教练占培养输送奖励的70%;凡三位(含)以上教练共同训练的,输送教练占培养输送奖励的50%,其余教练占50%(一般情况平均分配);输送教练带训时间超过三年的,输送教练独享培养输送奖励。
(2)转项培养输送的:启蒙教练带训时间比输送教练长两年以上的,各占培养输送奖励的50%;启蒙教练带训时间比输送教练长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输送教练占培养输送奖励的60%;两位教练带训时间差距不足一年的,输送教练占培养输送奖励的70%;输送教练带训时间比启蒙教练长一年以上的,输送教练占培养输送奖励的80%;凡三位(含)以上教练共同培养的,输送教练占培养输送奖励的50%,其余教练占50%(一般情况平均分配);输送教练带训时间超过三年的,输送教练独享培养输送奖励。
(3)凡上述“同一项目”和“转项培养输送”未涉及的,以自行协商结果执行,协商未果的,按一般情况平均分配。
(三)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可配发“罗湖优才卡”,享受相应人才综合服务(2021年1月1日起年度累计)。
1.获得奖励在80万元(含)以上的,可配发“尊享卡”;
2.获得奖励在50万元(含)以上不足80万元的,可配发“优享卡”;
3.获得奖励在20万元(含)以上不足50万元的,可配发“悦享卡”。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罗湖区注册或由罗湖区输送的参加省级以上竞技体育项目比赛获奖的运动员;或在罗湖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以劳动合同或兼职劳务合同为准),为罗湖区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
(二)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未申报的相关赛事奖励,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三)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体育工作业绩突出。
3.遵守法律法规、体育道德和赛会纪律,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近5年内存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严重违反体育道德、赛会纪律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所属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所属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所属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申请人为教练员的,需在罗湖全职工作。需要与罗湖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兼职劳务合同连续满1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在罗湖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
(5)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体育事业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
系统填报(或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
2 |
运动员获奖证书 |
原件扫描上传 |
3 |
申请人有效身份材料、户口本 |
原件扫描上传 |
4 |
赛事成绩册、秩序册 |
原件扫描上传 |
5 |
罗湖区注册运动员信息表 |
注册系统下载 |
6 |
培养输送罗湖区运动员的材料证明(教练员提供) |
原件扫描上传 |
7 |
白底电子证件照片 |
原件扫描上传 |
8 |
被推荐人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
原件扫描上传 |
9 |
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2) |
原件扫描上传 |
10 |
受理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四、申请方式
(一)责任部门: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申请时间:自印发之日起。
(三)受理时间:自印发之日起。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评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评审需要的申请项目,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规定组织评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放奖励资金(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六)服务卡发放。区人才工作局为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发放“罗湖优才卡”。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所指的奖金是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鼓励优秀运动员和培养输送教练员(组)的专项经费,为税前奖励。今后奖励范围和标准,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竞技体育事业发展适当调整。
(二)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不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予以单列核定,并用于当次分配。
(三)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请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过程中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材料,任何虚假信息都可能导致申请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下一年度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六)本指引由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和咨询。
附件:
1.罗湖区体育事业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
2.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