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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孵化支持申请指引

发布时间:2024-10-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罗湖区大力引进软件与信息服务、现代时尚、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的,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能的港澳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按“冷启动”模式提供创新支持和服务保障。
一、支持事项
获得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或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扶持的港澳创新创业团队项目,2022年1月1日起创办的企业在罗湖区实际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获10万元人民币创业扶持以及连续3年(每年最高15万人民币)的办公场地全额租金扶持,同时可推荐2名港澳籍核心成员分别配发“悦享卡”“畅享卡”。
二、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罗湖区实际经营6个月以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1名港澳创业人员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2.实际缴纳场租满6个月,且签订2年(含)以上租赁合同。
3.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二)申报企业的最大股东为获得如下资助之一的企业法人,且持申报企业股份超过50%:
1.获得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教育机构等单位资助。
2.获得深圳市政府部门港澳创新创业团队资助。
(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www.szcredit.org.cn)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2.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被推荐人条件
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被列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四、申请材料
1 罗湖区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孵化支持申请表(附件1) 系统填报、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2 获得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专上教育机构等扶持的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
3 在罗湖实际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场地租用合同、租金票据或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
4 港澳创新创业团队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含港澳创新创业团队身份证明、社保证明、相关股权比例证明材料等) 原件扫描上传
5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4) 原件扫描上传
6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扫描上传
7 被推荐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原件扫描上传
8 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 原件扫描上传
9 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的任职证明(附件2) 原件扫描上传
10 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最近6个月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架构、最大股东的股权架构等) 原件扫描上传
11 被推荐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原件扫描上传
12 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含自缴税和代缴代扣税) 原件扫描上传
五、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申请时间:10-12月。
(三)受理时间:10-12月。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放补贴资金(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七、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中国台湾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三)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对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六)本指引由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咨询。

附件:

1.罗湖区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孵化支持申请表

2.任职证明
3.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4.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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