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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申请

发布时间:2020-05-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备注:企业和机构申报的人才规模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的人才数量)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2020年4月21日12:00至5月7日18:00(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方式: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于申报时间内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 ”,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

二、申报范围

1、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和机构(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2、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三、申报类别 企业和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第一类、重点企业; 

   第二类、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

   第三类、金融类企业; 

   第四类、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第五类、军民融合类企业及机构;

   第六类、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及体育产业类企业;

   第七类、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第八类、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稳增长奖励企业;

   第九类、“领航人才”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申报所需材料、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下称《2020年度评分标准》,附件1),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四、补租方式及标准

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至企业和机构指定账户,再由企业和机构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本单位租赁我市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

本年度补租资金将分两次发放至申领到的企业和机构,首次在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60%左右),第二次约在9月发放(40%左右)。如期间企业和机构改变在南山区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和机构发放。

企业和机构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批次(每季度、每月等)发放至个人,可将每套补租资金分配至一人或多人,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年/人。

五、名录确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2020年度评分标准》,对企业和机构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打分、排序,并根据补租资金的额度确定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名录。该名录在南山区政府在线、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七、重要提示

(一)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企业和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和机构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企业和机构申请补租额度不超过人才规模的50%企业和机构申报的人才规模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的人才数量,并按照最终分配的补租资金折算成住房套数(按20000元/套折算)提供人才的住房租赁合同;

(三)领取补租资金的企业和机构,不得将补租资金挪作他用;

(四)各企业和机构应将本单位人才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五)申请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应当配合开展资金核查,如发现单位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或改变在深圳市的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取消住房补租资格及收回涉及资金,同时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及《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且从本年度开始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企业和机构以及违规个人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六)正在租住南山区人才住房的企业和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住房补租的范围:

    1.累计欠租或连续空置6个月及以上、未提供租住人才明细清单等;

    2.上一年度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附件1: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


一、申报类别

第一类 重点企业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区工信局)

2、上年度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区工信局)

3、上年度南山区工业百强企业;(区工信局)

4、在上交所(含科创板)、深交所上市(含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南山辖区企业;(区工信局)

5、上年度南山区服务业100强企业;(区工信局)

6、上年度南山区批发50强、零售50强企业;(区工信局)

7、上年度外贸进出口20强企业;(区工信局)

8、经认定的前海总部企业;(前海管理局,仅限申报住房补租)

9、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包括符合1-8分类标准的企业);(区科创局)

10、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内的文化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中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的文化创意企业;或《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号)范围内的体育产业企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1、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区发改局)

12、纳入深圳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并按时履约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13、取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授予的低碳示范企业、节能先进单位、循环经济园区;(区发改局)

14、具有建筑业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含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服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勘察、设计和监理)的建筑业企业;(区住建局)

15、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区住建局)

(二)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申报类别符合上述重点企业的分类标准;

3、在南山区上年度纳税达500万元及以上;

4、人才规模达30人(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三)评分细则

1、根据税收贡献、经济贡献、人才规模三项指标,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税收贡献x40%+经济贡献x40%+人才规模x20%;

2、经济贡献计算方法:经济贡献 = 在库基本分(50分)+ 排名加分(50分)+增速加分(50)(说明:排名、增速均以上年度“定报”数据为准,不在库企业,无“经济贡献”分值)。

①基本分计算:南山区在库企业,且年度经营数据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配合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得基本分50分;

②排名加分计算:根据企业在本行业的年度排名,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加50分,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不含前10%,后同)加40分,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加30分,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加20分,行业排名在前40%之后的加10分,在库但无报送数据的,不排名,无加分,(说明: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确定的行业代码为准;行业排名的依据:根据各行业的关键指标进行排名);

③增速加分计算:

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增速达15%及以上的,加50分,增速为10%(含)~

15%的,加45分,增速为5%(含)~10%的,加40分,增速不足5%的,加30

分;

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增速达25%及以上的,加45分,增速为15%(含)~25%的,加40分,增速为5%(含)~15%的,加35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增速达35%及以上的,加40分,增速为20%(含)~35%的,加35分,增速为10%(含)~20%的,加30分,增速不足10%的,加25分;

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增速达45%及以上的,加35分,增速为30%(含)~45%的,加30分,增速为15%(含)~30%的,加25分,增速不足15%的,加20分;

行业排名前40%之后的企业:增速达60%及以上的,加30分,增速为30%(含)~60%的,加20分,增速不足30%的,加10分;

上年“年度入库企业”,按在库企业基础分及增速排名最低一档计算,即经济贡献为基础分50+增速加分10分;

3、经济贡献行业排名,企业在申报时无需填写,“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可自行查看;

4、税收贡献,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含代扣代缴税费。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税收贡献

在南山区纳税达500万元,得60分;纳税额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A

2

经济贡献

①基本分计算:南山区在库企业,且年度经营数据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配合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得基本分50分;

②加分计算:根据企业在本行业的年度排名,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加50分,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不含前10%,后同)加40分,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加30分,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加20分,行业排名在前40%之后的加10分,在库但无报送数据的,不排名,无加分。

③增速加分计算:

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增速达15%及以上的,加50分,增速为10%(含)~15%的,加45分,增速为5%(含)~10%的,加40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增速达25%及以上的,加45分,增速为15%(含)~25%的,加40分,增速为5%(含)~15%的,加35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增速达35%及以上的,加40分,增速为20%(含)~35%的,加35分,增速为10%(含)~20%的,加30分,增速不足10%的,加25分;

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增速达45%及以上的,加35分,增速为30%(含)~45%的,加30分,增速为15%(含)~30%的,加25分,增速不足15%的,加20分;

行业排名前40%之后的企业:增速达60%及以上的,加30分,增速为30%(含)~60%的,加20分,增速不足30%的,加10分;

上年“年度入库企业”,按在库企业基础分及增速排名最低一档计算,即经济贡献为基础分50+增速加分10分。

B

3

人才规模

人才规模达30人,得60分;每增加1人加0.2分。

C

总评分

计算方法:Ax40%+Bx40%+Cx2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盖章后扫描上传

2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3

申报分类标准中9类的企业,需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以后)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申报分类标准中10类的企业,需提交“企业简介”,并对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或“《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号)”,在简介中写明主营业务所属类别及行业代码。

盖章后扫描上传

5

申报分类标准中11类的企业,需提交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截图。

盖章后扫描上传

6

申报分类标准中12类的企业,需提交在深圳市参加碳交易履约的截图 。

盖章后扫描上传

7

申报分类标准中13类的企业,需提交取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授予的低碳示范企业、节能先进单位、循环经济园区的文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8

申报分类标准中14类的企业,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盖章后扫描上传

9

申报分类标准中15类的企业,需提交深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盖章后扫描上传

10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盖章后扫描上传

11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盖章后扫描上传

12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上传

 

(五)配额上限

序号

档次

纳税、经济贡献及人才规模

补租配额上限

配租配额上限

1

第一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10亿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10%,且人才规模达1500人。

300套

50套

2

第二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3亿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20%,且人才规模达1000人。

200套

30套

3

第三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1亿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30%,且人才规模达600人。

150套

20套

4

第四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5000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40%,且人才规模达400人。

100套

15套

5

第五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2500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40%后,且人才规模达200人。

75套

10套

6

第六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1000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在库但无排名,且人才规模达100人。

60套

6套

7

第七档

上一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在库但无排名,且人才规模达30人。

30套

3套

 

 

第二类 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符合申报“重点企业”这一类别的企业,不能申报本类别)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 “重点物流企业”;(区工信局)

2、南山辖区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企业,国家、省级百强旅行社,南山区重点旅行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南山辖区内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区工信局)

5、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南山区农业龙头企业;(区工信局)

6、上年度南山区住宿餐饮20强企业;(区工信局)

7、南山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或由南山区司法局作为业务主管机关的社会组织;(区司法局)

8、南山辖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在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达10人以上;(区财政局)

9、在南山辖区至少有5个以上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区住建局)

10、南山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人资局)

11、在南山辖区内的科技服务企业。(区科创局)

(二)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申报类别符合上述分类标准;

3、在南山区上年度纳税达100万元及以上;

4、人才规模达20人(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三)评分细则

1、根据税收贡献、经济贡献、人才规模三项指标,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税收贡献x40%+经济贡献x40%+人才规模x20%;

2、经济贡献计算方法:经济贡献 = 在库基本分(50分)+ 排名加分(50分)+增速加分(50)(说明:排名、增速均以上年度“定报”数据为准,不在库企业,无“经济贡献”分值)。

①基本分计算:南山区在库企业,且年度经营数据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配合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得基本分50分;

②排名加分计算:根据企业在本行业的年度排名,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加50分,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不含前10%,后同)加40分,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加30分,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加20分,行业排名在前40%之后的加10分,在库但无报送数据的,不排名,无加分,(说明: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确定的行业代码为准;行业排名的依据:根据各行业的关键指标进行排名);

③增速加分计算:

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增速达15%及以上的,加50分,增速为10%(含)~15%的,加45分,增速为5%(含)~10%的,加40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增速达25%及以上的,加45分,增速为15%(含)~25%的,加40分,增速为5%(含)~15%的,加35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增速达35%及以上的,加40分,增速为20%(含)~35%的,加35分,增速为10%(含)~20%的,加30分,增速不足10%的,加25分;

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增速达45%及以上的,加35分,增速为30%(含)~45%的,加30分,增速为15%(含)~30%的,加25分,增速不足15%的,加20分;

行业排名前40%之后的企业:增速达60%及以上的,加30分,增速为30%(含)~60%的,加20分,增速不足30%的,加10分;

上年“年度入库企业”,按在库企业基础分及增速排名最低一档计算,即经济贡献为基础分50+增速加分10分。

3、经济贡献行业排名,企业在申报时无需填写,“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可自行查看;

4、税收贡献,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含代扣代缴税费;

5、上述“分类标准”中1-6类,进行统一评分、排序;7-11类,进行统一评分、排序。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税收贡献

在南山区纳税额达100万元,得60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

A

2

经济贡献

①基本分计算:南山区在库企业,且年度经营数据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配合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得基本分50分;

②加分计算:根据企业在本行业的年度排名,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加50分,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不含前10%,后同)加40分,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加30分,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加20分,行业排名在前40%之后的加10分,在库但无报送数据的,不排名,无加分。

③增速加分计算:

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增速达15%及以上的,加50分,增速为10%(含)~15%的,加45分,增速为5%(含)~10%的,加40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增速达25%及以上的,加45分,增速为15%(含)~25%的,加40分,增速为5%(含)~15%的,加35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增速达35%及以上的,加40分,增速为20%(含)~35%的,加35分,增速为10%(含)~20%的,加30分,增速不足10%的,加25分;

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增速达45%及以上的,加35分,增速为30%(含)~45%的,加30分,增速为15%(含)~30%的,加25分,增速不足15%的,加20分;

行业排名前40%之后的企业:增速达60%及以上的,加30分,增速为30%(含)~60%的,加20分,增速不足30%的,加10分;

上年“年度入库企业”,按在库企业基础分及增速排名最低一档计算,即经济贡献为基础分50+增速加分10分。

B

3

人才规模

人才规模达20人,得60分;每增加1人加0.2分。

C

总评分

计算方法:Ax40%+Bx40%+Cx2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盖章后扫描上传

2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3

申报分类标准中第1、2、3、4、5、6类的企业,需提交相应认定资质的相关证明。第10类企业需递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申报分类标准中7类的企业,需提交上年度律师事务所人才名单或社会组织人员清单及社保清单。

盖章后扫描上传

5

申报分类标准中8类的企业,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名册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

盖章后扫描上传

6

申报分类标准中9类的企业,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

盖章后扫描上传

7

申报分类标准中10类的企业,需提交上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员名单及社保清单。

盖章后扫描上传

8

申报分类标准中11类的企业,需按照具体类别提供相应材料:(符合一项即可)

1、技术转移: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明材料 ;

2、检验检测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4、科学技术普及:市、区科普基地证书;

5、创业孵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证明材料;

6、科技智库:上年度新承担至少3项区级以上(含区级)政府部门科技创新政策研究证明材料。

盖章后扫描上传

9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盖章后扫描上传

10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第7类除外。

盖章后扫描上传

11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上传

(五)配额上限

序号

档次

纳税、经济贡献及人才规模

补租配额上限

配租配额上限

1

第一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1亿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10%,且人才规模达600人。

200套

30套

2

第二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5000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20%,且人才规模达400人。

150套

20套

3

第三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2500万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30%,且人才规模达200人。

100套

15套

4

第四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800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40%,且人才规模达100人。

60套

10套

5

第五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400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40%后,且人才规模达30人。

40套

6套

6

第六档

上一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在库但无排名,且人才规模达20人。

25套

4套

 

 

第三类 金融类企业(区工信局)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山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经营性金融企业,以及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2、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3、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是指商业银行针对本行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行的机构,并具备以下特征:针对某一业务单元或服务对象设立;独立面向社会公众或交易对手开展经营活动;经总行授权,在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考核、经营资源调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独立于本行经营部门或当地分支行。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

4、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5、获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创新型法人金融机构。

(二)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除外);

2、申报类别符合上述的分类标准;

3、在南山区上年度纳税达500万元及以上;

4、人才规模达20人(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三)评分细则

1、税收贡献、人才规模两项指标分别先按百分制计算出分数(A、B),再分别按权重比例计算出权重分(Ax70%、Bx30%)。

2、税收贡献,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含代扣代缴税费。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税收贡献

在南山区纳税达500万元,得60分;纳税额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

A

2

人才规模

人才规模达20人,得60分;每增加1人加0.5分。

B

总评分

计算方法:Ax70%+Bx3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盖章后扫描上传

2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3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的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盖章后扫描上传

5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盖章后扫描上传

6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上传

(五)配额上限

序号

档次

纳税贡献及人才规模

补租配额上限

配租配额上限

1

第一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10亿元且人才规模达800人。

300套

50套

2

第二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3亿元且人才规模达600人。

200套

30套

3

第三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1亿元且人才规模达400人。

150套

25套

4

第四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5000万元且人才规模达200人。

100套

20套

5

第五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2500万元且人才规模达100人。

50套

15套

6

第六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1000万元且人才规模达50人。

25套

10套

7

第七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500万元且人才规模达20人。

10套

5套

 

 

第四类 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区科创局)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科技奖获奖单位(仅限申报定向配租);

2、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企业;

3、港澳台青年创办企业;

4、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

5、科研院所;

6、港澳高校驻深机构。

(二)“科技奖获奖单位”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属于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3)上年度(2019年)获得国家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单位。

2、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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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3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上年度(2019年)国家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获奖证书。

盖章后扫描上传

5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上传

3、配额上限

获得国家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配租3套。同一单位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三)“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属于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3)获得创新南山上年度(2019年)“创业之星”大赛行业赛/专业赛/境外赛一、二、三等奖企业,或上年度(2019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近五年(2014-2018年)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前三名科技企业。

2、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盖章后扫描上传

2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3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上年度(2019年)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证书或近五年(2014-2018年)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证书及上年度(2019年)销售证明(提供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5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上传

3、配额上限

序号

类别

补租配额上限

配租配额上限

1

“创业之星”大赛获奖科技企业。

20套

4套

(四)“港澳台青年创办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

属于南山智园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入驻企业。

2、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请表。

盖章后扫描上传

2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3

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书。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或留学生证明材料(已毕业需深圳外专局开具留学证明。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

原件扫描上传

5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上传

3、配额上限

序号

类别

补租配额上限

配租配额上限

1

港澳台青年创办企业

15套

4套

(五)“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申报条件、评分细则、申报材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3)近三年(2017—2019年)累计获得5件以上(含5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PCT进入国际申请阶段,或近三年(2017—2019年)累计获得30件以上(含30件)集成电路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在南山区上年度纳税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500万元以下;

(5)人才规模达20人以上(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2、评分细则

(1)根据税收贡献、经济贡献、人才规模三项指标,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税收贡献x40%+经济贡献x40%+人才规模x20%;

(2)经济贡献计算方法:经济贡献 = 在库基本分(50分)+ 排名加分(50分)+增速加分(50)(说明:排名、增速均以上年度“定报”数据为准,不在库企业,无“经济贡献”分值)。

①基本分计算:南山区在库企业,且年度经营数据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配合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得基本分50分;

②排名加分计算:根据企业在本行业的年度排名,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加50分,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不含前10%,后同)加40分,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加30分,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加20分,行业排名在前40%之后的加10分,在库但无报送数据的,不排名,无加分,(说明: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确定的行业代码为准;行业排名的依据:根据各行业的关键指标进行排名);

③增速加分计算:

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增速达15%及以上的,加50分,增速为10%(含)~15%的,加45分,增速为5%(含)~10%的,加40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增速达25%及以上的,加45分,增速为15%(含)~25%的,加40分,增速为5%(含)~15%的,加35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增速达35%及以上的,加40分,增速为20%(含)~35%的,加35分,增速为10%(含)~20%的,加30分,增速不足10%的,加25分;

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增速达45%及以上的,加35分,增速为30%(含)~45%的,加30分,增速为15%(含)~30%的,加25分,增速不足15%的,加20分;

行业排名前40%之后的企业:增速达60%及以上的,加30分,增速为30%(含)~60%的,加20分,增速不足30%的,加10分;

上年“年度入库企业”,按在库企业基础分及增速排名最低一档计算,即经济贡献为基础分50+增速加分10分。

(3)经济贡献行业排名,企业在申报时无需填写,“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可自行查看;

(4)税收贡献,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含代扣代缴税费。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税收贡献

在南山区纳税达50万元,得55分;纳税额增加1万元增加0.1分,满分100分。

A

2

经济贡献

①基本分计算:南山区在库企业,且年度经营数据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配合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得基本分50分;

②加分计算:根据企业在本行业的年度排名,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加50分,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不含前10%,后同)加40分,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加30分,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加20分,行业排名在前40%之后的加10分,在库但无报送数据的,不排名,无加分。

③增速加分计算:

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增速达15%及以上的,加50分,增速为10%(含)~15%的,加45分,增速为5%(含)~10%的,加40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增速达25%及以上的,加45分,增速为15%(含)~25%的,加40分,增速为5%(含)~15%的,加35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增速达35%及以上的,加40分,增速为20%(含)~35%的,加35分,增速为10%(含)~20%的,加30分,增速不足10%的,加25分;

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增速达45%及以上的,加35分,增速为30%(含)~45%的,加30分,增速为15%(含)~30%的,加25分,增速不足15%的,加20分;

行业排名前40%之后的企业:增速达60%及以上的,加30分,增速为30%(含)~60%的,加20分,增速不足30%的,加10分;

上年“年度入库企业”,按在库企业基础分及增速排名最低一档计算,即经济贡献为基础分50+增速加分10分。

B

3

人才规模

人才规模达20人,得60分;每增加1人加0.2分,满分100分。

C

总评分

计算方法:Ax40%+Bx40%+Cx2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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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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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以后)。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近三年(2017-2019年)累计获得5件以上(含5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PCT进入国际申请阶段,或近三年(2017—2019年)累积获得30件以上(含30件)集成电路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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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年度纳税证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盖章后扫描上传

6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上传

4、配额上限

序号

档次

专利数量及人才规模

补租配额上限

配租配额上限

1

第一档

近三年累计获得15件以上(含15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PCT进入国际申请阶段且人才规模100人(含)以上。

50套

10套

2

第二档

近三年累计获得10件以上(含10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PCT进入国际申请阶段且人才规模50人(含)以上。

30套

6套

3

第三档

近三年累计获得5件以上(含5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PCT进入国际申请阶段或30件以上(含30件)集成电路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人才规模20人(含)以上。

20套

4套

(六)“科研院所”申报条件、评分细则、申报材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以下必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的科研院所;

(2)属于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3)近三年(2017—2019年)累积获得5件以上(含5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且新承担10项以上(含10项)国家、省、市课题;

(4)人才规模达20人以上(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2、评分细则

(1)根据税收贡献、人才规模(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两项指标,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出分数,再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税收贡献x35%+人才规模x65%;

(2)税收贡献,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含代扣代缴税费。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税收贡献

上年度纳税达50万元(含)的,得50分;每增加1万元加1分,满分为100分。

A

2

人才规模

人才规模达20人(含)以上,得60分;人才规模达100人(含)得80分;人才规模达500人(含)得满分100分。

B

总评分

计算方法:Ax35%+Bx65%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盖章后扫描上传

2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3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近三年(2017—2019年)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盖章后扫描上传

5

近三年(2017-2019年)新承担国家、省、市课题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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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上传

4、配额上限

序号

档次

课题数及人才规模

补租配额上限

配租配额上限

1

第一档

近三年新承担至少10项国家级课题且人才规模500人(含)以上。

100套

15套

2

第二档

近三年新承担至少10项省级(含省级)以上课题且人才规模100人(含)以上。

50套

10套

3

第三档

近三年新承担至少10项市级(含市级)以上课题且人才规模达20人(含)以上。

20套

4套

(七)“港澳高校驻深机构”申报条件、评分细则、申报材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港澳高校在南山区注册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机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活动,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学术交流等;

(3)港澳高校核心科研人员在机构登记注册为PI(首席研究员)人数20人以上;

(4)港澳高校近三年(2017—2019年)累计新承担国家级课题10项以上(含10项)。

2、评分细则

(1)根据近三年(2017—2019年)新承担国家级课题、近三年(2017—2019年)新增市级以上创新载体、上一年度(2019年)培养博士和在站博士后(博士培养计划中在港澳高校驻深机构培养时间半年或半年以上,博士后应为在站博士后)三项指标,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出分数,再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国家级课题x40%+创新载体x35%+博士和在站博士后x25%;

(2)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国家级课题

近三年(2017—2019年)累计新承担国家级课题10项,得50分;每增加10项加5分,满分为100分。

A

2

创新载体

近三年(2017—2019年)新增市级以上创新载体2个,得50分;每增加2个加5分,满分为100分。

B

3

博士和在站博士后

上一年度(2019年)培养博士和在站博士后(博士培养计划中在港澳高校驻深机构培养时间半年或半年以上,博士后应为在站博士后)数目总和:≤10,得50分;11-30,得70分;31-60,得80分;61-100,得90分;>100,得100分。

C

总评分

计算方法:Ax40%+Bx35%+Cx25%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盖章后扫描上传

2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3

机构登记注册PI(首席研究员)清单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按具体情形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近三年(2017—2019年)累计新承担国家级课题清单;

(2)创新载体资质证明材料(批文、立项合同等文件);

(3)博士培养计划、博士后在站证明材料和相关工作合同。

盖章后扫描上传

5

配租补租年度分配计划(港澳高校驻深机构自行订立)。

盖章后扫描上传

4、配额上限

序号

档次

纳税、经济贡献及人才规模

补租配额上限

配租配额上限

1

第一档

近三年累计新承担20项以上(含20项)国家级课题且人才规模(全职、兼职或注册首席研究员PI)50人(含)以上。

100套

10套

2

第二档

近三年累计新承担10项以上(含10项)国家级课题且人才规模(全职、兼职或注册首席研究员PI)20人(含)以上。

50套

5套

 

 

第五类 军民融合类企业及机构(区科创局)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军民融合企业;

2、军民融合服务机构。

(二)“军民融合类企业”申报条件、评分细则、申报材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在有效期内;

(3)在南山区上年度纳税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人才规模20人以上。

2、评分细则

(1)根据税收贡献、经济贡献、人才规模三项指标,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税收贡献x40%+经济贡献x40%+人才规模x20%;

2、经济贡献计算方法:经济贡献 = 在库基本分(50分)+ 排名加分(50分)+增速加分(50)(说明:排名、增速均以上年度“定报”数据为准,不在库企业,无“经济贡献”分值)。

①基本分计算:南山区在库企业,且年度经营数据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配合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得基本分50分;

②排名加分计算:根据企业在本行业的年度排名,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加50分,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不含前10%,后同)加40分,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加30分,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加20分,行业排名在前40%之后的加10分,在库但无报送数据的,不排名,无加分,(说明: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确定的行业代码为准;行业排名的依据:根据各行业的关键指标进行排名);

③增速加分计算:

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增速达15%及以上的,加50分,增速为10%(含)~15%的,加45分,增速为5%(含)~10%的,加40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增速达25%及以上的,加45分,增速为15%(含)~

25%的,加40分,增速为5%(含)~15%的,加35分,增速不足5%的,加30

分;

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增速达35%及以上的,加40分,增速为20%(含)~35%的,加35分,增速为10%(含)~20%的,加30分,增速不足10%的,加25分;

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增速达45%及以上的,加35分,增速为30%(含)~45%的,加30分,增速为15%(含)~30%的,加25分,增速不足15%的,加20分;

行业排名前40%之后的企业:增速达60%及以上的,加30分,增速为30%(含)~60%的,加20分,增速不足30%的,加10分;

上年“年度入库企业”,按在库企业基础分及增速排名最低一档计算,即经济贡献为基础分50+增速加分10分。

(3)经济贡献行业排名,企业在申报时无需填写,“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可自行查看;

(4)税收贡献,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含代扣代缴税费。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税收贡献

在南山区纳税达100万元,得60分;纳税额每增加1万元加1分。

A

2

经济贡献

①基本分计算:南山区在库企业,且年度经营数据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配合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得基本分50分;

②加分计算:根据企业在本行业的年度排名,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加50分,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不含前10%,后同)加40分,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加30分,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加20分,行业排名在前40%之后的加10分,在库但无报送数据的,不排名,无加分。

③增速加分计算:

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增速达15%及以上的,加50分,增速为10%(含)~15%的,加45分,增速为5%(含)~10%的,加40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增速达25%及以上的,加45分,增速为15%(含)~25%的,加40分,增速为5%(含)~15%的,加35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增速达35%及以上的,加40分,增速为20%(含)~35%的,加35分,增速为10%(含)~20%的,加30分,增速不足10%的,加25分;

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增速达45%及以上的,加35分,增速为30%(含)~45%的,加30分,增速为15%(含)~30%的,加25分,增速不足15%的,加20分;

行业排名前40%之后的企业:增速达60%及以上的,加30分,增速为30%(含)~60%的,加20分,增速不足30%的,加10分;

上年“年度入库企业”,按在库企业基础分及增速排名最低一档计算,即经济贡献为基础分50+增速加分10分。

B

3

人才规模

人才规模达20人,得60分;每增加1人加0.2分,满分100分。

C

总评分

计算方法:Ax40%+Bx40%+Cx2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盖章后扫描上传

2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3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证书”两个证书之一(自2017年起,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合并审查认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通过区科创局指定的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审核,无需上传

5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上传

4、配额上限

序号

档次

纳税、经济贡献及人才规模

补租配额上限

配租配额上限

1

第一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1亿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10%,且人才规模达600人。

200套

30套

2

第二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5000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20%,且人才规模达400人。

150套

20套

3

第三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2500万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30%,且人才规模达200人。

100套

15套

4

第四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800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40%,且人才规模达100人。

75套

10套

5

第五档

上一年度纳税达400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行业排名前40%后,且人才规模达30人。

60套

6套

6

第六档

上一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在库但无排名,且人才规模达20人。

40套

4套

(三)“军民融合服务机构”申报条件、评分细则、申报材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在南山注册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

(2)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评分细则

(1)根据税收贡献、人才规模(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两项指

标,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出分数,再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税收贡献x35%+人才规模x65%;

(2)税收贡献,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含代扣代缴税费。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税收贡献

上年度纳税50万元(含)以下的,得50分;每增加1万元加1分,满分为100分。

A

2

人才规模

人才规模达30人(含)以上,得100分;10人(含)至30人的,得80分;10人以下的,得50分。

B

总评分

计算方法:Ax35%+Bx65%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盖章后扫描上传

2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3

上年度纳税证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通过区科创局指定的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审核,无需上传

5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上传

4、配额上限

补租配额统一上限40套,配租配额统一上限3套。



第六类 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及体育产业类企业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文化创意企业及体育产业企业;

2、文化创意园区及体育产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1、文化创意企业或体育产业企业(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内的文化产业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中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的文化创意企业;或属于《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号)范围内的体育产业企业;

(3)在南山区上年度纳税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500万元以下;

(4)人才规模达20人以上(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2、文化创意园区或体育产业园区(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内或《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或属于《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号)范围内;

(3)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或体育产业园区。

(4)在南山区上年度纳税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500万元以下;

(5)人才规模达20人以上(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三)评分细则

1、根据税收贡献、经济贡献、人才规模三项指标,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税收贡献x40%+经济贡献x40%+人才规模x20%;

2、经济贡献计算方法:经济贡献 = 在库基本分(50分)+ 排名加分(50

分)+增速加分(50)(说明:排名、增速均以上年度“定报”数据为准,不在

库企业,无“经济贡献”分值)。

①基本分计算:南山区在库企业,且年度经营数据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配合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得基本分50分;

②排名加分计算:根据企业在本行业的年度排名,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加50分,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不含前10%,后同)加40分,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加30分,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加20分,行业排名在前40%之后的加10分,在库但无报送数据的,不排名,无加分,(说明: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确定的行业代码为准;行业排名的依据:根据各行业的关键指标进行排名);

③增速加分计算:

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增速达15%及以上的,加50分,增速为10%(含)~15%的,加45分,增速为5%(含)~10%的,加40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增速达25%及以上的,加45分,增速为15%(含)~25%的,加40分,增速为5%(含)~15%的,加35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增速达35%及以上的,加40分,增速为20%(含)~35%的,加35分,增速为10%(含)~20%的,加30分,增速不足10%的,加25分;

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增速达45%及以上的,加35分,增速为30%(含)~45%的,加30分,增速为15%(含)~30%的,加25分,增速不足15%的,加20分;

行业排名前40%之后的企业:增速达60%及以上的,加30分,增速为30%(含)~60%的,加20分,增速不足30%的,加10分;

上年“年度入库企业”,按在库企业基础分及增速排名最低一档计算,即经济贡献为基础分50+增速加分10分。

3、经济贡献行业排名,企业在申报时无需填写,“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可自行查看;

4、税收贡献,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

虑税款的所属期,含代扣代缴税费。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税收贡献

在南山区纳税达50万元,得60分;纳税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0.1分,满分100分。

A

2

经济贡献

①基本分计算:南山区在库企业,且年度经营数据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配合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得基本分50分;

②加分计算:根据企业在本行业的年度排名,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加50分,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不含前10%,后同)加40分,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加30分,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加20分,行业排名在前40%之后的加10分,在库但无报送数据的,不排名,无加分。

③增速加分计算:

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增速达15%及以上的,加50分,增速为10%(含)~15%的,加45分,增速为5%(含)~10%的,加40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增速达25%及以上的,加45分,增速为15%(含)~25%的,加40分,增速为5%(含)~15%的,加35分,增速不足5%的,加30分;

行业排名前30%的企业:增速达35%及以上的,加40分,增速为20%(含)~35%的,加35分,增速为10%(含)~20%的,加30分,增速不足10%的,加25分;

行业排名前40%的企业:增速达45%及以上的,加35分,增速为30%(含)~45%的,加30分,增速为15%(含)~30%的,加25分,增速不足15%的,加20分;

行业排名前40%之后的企业:增速达60%及以上的,加30分,增速为30%(含)~60%的,加20分,增速不足30%的,加10分;

上年“年度入库企业”,按在库企业基础分及增速排名最低一档计算,即经济贡献为基础分50+增速加分10分。

B

3

人才规模

人才规模达20人,得60分;每增加1人加0.2分,满分100分。

C

总评分

计算方法:Ax40%+Bx40%+Cx2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盖章后扫描上传

2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3

申报分类标准中第1类“文化创意及体育产业企业”,需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内的文化产业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中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的文化创意企业;或属于《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号)范围内的体育产业企业;需提交“企业简介”,并在简介中写明主营业务所属类别及行业代码。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或体育产业园区相关证明。(仅限文化创意园区及体育产业园区。)

盖章后扫描上传

5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盖章后扫描上传

6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上传

(五)配额上限

序号

类别

补租配额上限

配租配额上限

1

文化创意企业及体育产业企业

40套

3套

2

文化创意园区及体育产业园区

30套

2套

 

 

第七类 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

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一)分类标准

1、社会医疗机构(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中医馆);(区卫健局)

2、经南山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南山区教育局的社会组织除外);(区民政局)

3、区属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区教育局)

(二)“社会医疗机构”申报条件、评分细则、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医疗机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医疗机构依法完成校验;

(3)符合以下认定标准50分以上方可参评。

2、评分细则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及标准

提供材料

分值

1

人才引进

医护人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此机构)总量10名以上,得10分;

已引进3名以上副高以上职称的医护人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此机构),得10分;

已引进1名以上经认定为深圳市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需为医护人员,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此机构),得10分。

医护人员职称证明、执业证、资格证、社保证明;

相关职称或人才证明

30

2

医疗水平

认定为深圳市名(中)医诊疗中心,得20分。

相关认定

材料

20

3

依法执业

医疗机构开业满一年,且上一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无扣分,得20分;

上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为D级或E级者,不得参与申报。

自评,卫监所提供材料

为准

20

4

社会服务

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得10分;

民营医院上一年度医保门诊人次在10000人次以上,门诊部上一年度医保门诊人次在5000人次以上,诊所(中医馆)上一年度医保门诊人次在2000人次以上,得10分;

如上一年度有医保违规扣分者, 本项不得分。

 

 

自评,社保南山分局提供材料为准

20

5

行业管理

2019年4月1日前属于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得10分。

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

10

6

党组织建设情况(额外加分项)

①有独立党支部的得5分;②没有独立党支部但联合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联合党支部的得2分;③组织关系在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党总支的党员人数有1人的得1分,有2人的得2分,有3人的得3分,有4人的得4分,5人以上的得5分,①②③累计加分满分10分。

——

10

总分满分100分(不含额外加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总分相等的机构以抽签决定排序。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盖章后扫描上传

2

相关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医保定点机构证明文件等)、资质(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明等)证书等。

盖章后扫描上传

3

上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相关荣誉及其他业绩的文件、证书等(深圳信用网打印)。

盖章后扫描上传

5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上传

4、配额上限

补租配额上限40套、配租配额上限3套。

(三)“社会组织”申报条件、评分细则、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经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南山区教育局

的社会组织除外);

(2)登记成立2年及以上并且正常开展业务;

(3)已参加并通过上一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且未被列入异常目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4)在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中被授予3A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区级社会组织;

(5)符合认定标准60分及以上方可参评。

2、评分细则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取得5A级的得25分,4A级的得22分,3A级的得20分,此项满分25分。

A

2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情况

①列入南山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②近2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其他社会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得2分,此项满分10分。

①②累计满分20分。

B

3

党组织建设情况

①社会组织建有独立党支部的得 10分,另外,党支部人数有4人的得1分,有5人的得2分,有6人的得3分,有7人的得4分,8人及以上的得5分,此项满分15分;

②社会组织没有独立党支部但联合其他社会组织建立了联合党支部的,有1人得5分,2人得7分;

③社会组织有党员(含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在南山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有1人得1分,有2人的得2分.

①②③不可累计,此项满分15分。

C

4

人才规模

人才规模在9人(含)以下的得5分,10-20人的得10分,21-30人的得15分,31人(含)以上的得20分,此项满分20分

D

5

税收情况

上一年度(1-12月)依法纳税总额在5万元(含)以内的(或有免税资格的)得5分,纳税总额每增加5万元分值增加1分,此项满分10分。

E

6

获奖情况

近2年,以社会组织名义取得区级党委或政府部门授予的奖项,每获得1个奖项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获市级党委或政府部门授予奖项的,得2分,取得省、部级党委或政府部门授予奖项的,得3分,以上各项奖项须与社会工作相关,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7分。

F

7

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上一年度(1-12月)参加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举办或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获得主办方颁发结业证书的,每家社会组织每场次最高得1分,全年最高不超过3分。

G

总评分

计算方法:A+B+C+D+E+F+G(满分100分)

(总分相等的社会组织按成立时间先后排序)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盖章后扫描上传

2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盖章后扫描上传

3

近2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项目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申报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上传

5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资格证明

盖章后扫描上传

6

奖项证明材料(区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授予的与社会工作相关奖项证明)。

盖章后扫描上传

7

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颁发的结业证书。(鉴于2020年第一次设立“人才队伍建设”指标,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在2019年参与了以下3场业务培训,即:2019年南山区社会组织党委培训班(4月17日在大鹏举办)、南山区党支部书记全员专题培训(9月6日、11月初-12月中旬在南山区党群服务中心举办)以及南山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系统培训(12月11-12日在南山区社会组织创新苑举办),则仅需申报该项,无需提交佐证材料,培训情况由南山区民政局统一进行核实,2021年开始将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

 

 

盖章后扫描上传

4配额上限

补租配额上限40套、配租配额上限3套。


(四)“区属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申报条件、评分细则、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近一年依法完成年度年审,达合格以上;

(2)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教职工参加社保;

(3)办学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4)符合以下认定标准60分以上方可参评;

(5)由南山区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教学单位(高中办学由市教育局颁发,办学地点在南山);

(6)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区级及以上办学等级;

②在校学生总人数达300人以上的学校。

2、评分细则

(1)民办中小学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单位

指标

办学

水平

被评为省一级民办学校或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的,得20分;被评为市一级民办学校的,得15分;被评为区一级民办学校的,得10分。(该项不累计,满分20分)

A

2

依法

办学

上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得分95分及以上的,得20分;年检得分90分(含)以上、95分以下的,得15分;年检得分85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得10分;年检得分80分(含)以上、85分以下的,得5分;年检得分80分以下的,不得分。(该项不累计,满分20分)

B

3

场地有效使用期

自申报之日起,办学场地有效租赁期或有效使用期满7年及以上的得20分,满5年的得15分,满3年的得10分,  不满3年的得5分。(该项不累计,满分20分)

C

4

人才

规模

人才规模调整标准:引进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或经认定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每人得3分,最高得15分;教职工本科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50人,得15分;30-49人,得10分;10-29人,得8分,1-9人得3分。(该项累计,满分30)

D

5

——

义务教育学位承担情况

上一学期义务教育学位补贴人数大于1000人的,得10分;500-999人的,得8分;300-499人的,得6分;300人以下得4分。(该项不累计,满分10分)

E

6

——

额外加分项

党组织建设情况:建有独立党支部的得5分;建立了联合党支部的得2分;组织关系在南山教育工委民办临时党支部的党员每人得1分,最高得5分。(该项累计,满分10分)

F

总评分

单位指标得分= A+B+C+D+E(满分100分)+F

(总评分相等的申请单位,进行抽签确定。)


(2)幼儿园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单位指标

办学水平

被评为省一级幼儿园,得20分;被评为市一级幼儿园的,得18分;被评为区一级幼儿园的,得16分。(该项不累计,满分20分)

A

2

办学荣誉

申报之日起算近三年获得“市(区)优质办学园”、“市(区)特色示范园”、“市(区)教育先进单位”荣誉,每符合一项,得5分(该项不累计);被认定为“联盟牵头园”得5分。(该项累计,满分10分)

B

3

依法办学

上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得分95分及以上的,得20分;年检得分90分(含)以上、95分以下的,得15分;年检得分85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得10分;年检得分80分(含)以上、85分以下的,得5分;年检得分80分以下的,不得分。(该项不累计,满分20分)

C

4

办学时间

自申报之日起,办学时间10年及以上得15分,6-10年得10,3-6年得8分,3年以下得6分。(该项不累计,满分15)

D

5

人才规模

教职工本科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每人得,4分,最高得30分;引进1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经认定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或被认定市(区)级骨干教师1人,得5分;被认定为市(区)级名师1人,得5分。(核减在编人员人才规模数额,该项累计,满分35分)

E

6

——

额外加分项

党组织建设情况 :建有独立党支部的得5分;建立了联合党支部的得2分;组织关系在南山教育工委民办临时党支部的党员每人得1分,最高得5分。(该项累计,满分10分)

F

总评分

单位指标得分= A+B+C+D+E(满分100分)+F

(总评分相等的申请单位,进行抽签确定。)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盖章后扫描上传

2

学校(幼儿园)相关证照(含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3

学校办学场地租赁合同或有效使用证明。

盖章后扫描上传

4

申请人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或居住证、教龄证明等复印件。

盖章后扫描上传

5

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奖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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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上传

4、配额上限

(1)幼儿园补租配额上限30套、配租配额上限3套;

(2)民办学校补租配额上限50套、配租配额上限5套。

 

 

第八类 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

稳增长奖励企业

 

本类别以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告或相关工作方案为准,不在本评分标准中规定。

 

 

第九类 “领航人才”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一)分类标准

1、“领航人才”所创办企业或组织;(区人才工作局)

2、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区人资局)

(二)“‘领航人才’所创办企业或组织”申报条件、评分细则、申报材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领航人才”的个人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且符合区战略产业导向。每位“领航人才”限申报一家单位;

(2)对企业单位,“领航人才”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领航人才”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3)对社会组织单位,“领航人才”应为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人才规模达到5人(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

 

2、评分细则

(1)根据人才类别、税收贡献、人才规模(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等三项指标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出分数,再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人才类别x20%+税收贡献x40%+人才规模x40%;

(2)税收贡献,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含代扣代缴税费。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人才类别

创办人为A类“领航人才”的,得100分;为B类“领航人才”的,得80分;为C类“领航人才”的,得60分。

A

2

税收贡献

上年度纳税50万元(含)以下的,得50分;每增加2万元加1分,满分为100分。

B

3

人才规模

人才规模达20人(含)以下的,得50分,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为100分。

C

总评分

计算方法:Ax20%+Bx40%+Cx40%(满分100分)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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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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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领航人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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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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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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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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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额上限

序号

档次

人才规模

补租配额上限

配租配额上限

1

第一档

人才规模100人(含)以上

40套

15套

2

第二档

人才规模50人(含)至99人

30套

10套

3

第三档

人才规模50人以下

10套

5套

(三)“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申报条件、评分细则、申报资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近三年(2017-2019年)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二等的企业;

(2)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评分细则

(1)根据企业获市资助等级、人才规模、税收贡献三项指标,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市资助等级 x50%+人才规模x30%+税收贡献x20%;

(2)税收贡献,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含代扣代缴税费。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市资助等级

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资助的,得100分,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圳创业前期费用二等资助的,得60分。

A

2

人才规模

人才规模10人(含)以上,得50分,每增加一名硕士得10分,每增加一名博士得20分,满分为100分。

B

3

税收贡献

上年度纳税50万元(含)以下的,得50分;每增加1万元加1分,满分为100分。

C

总评分

计算方法:Ax50%+Bx30%+Cx20%(满分100分)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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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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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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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获得市留创补贴资助的证明材料(如公示截图、补贴入账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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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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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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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额上限

补租配额统一上限40套,配租配额统一上限3套。

 

 

第十类 院士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区人才工作局)

 

(一)分类标准

院士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

(二)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包括发达国家院士),或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

2、人才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的单位有全职工作关系,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三)评分细则

人才类别、在南山全职工作时间等指标分别先按百分制计算出分数(A、B),再分别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Ax50%+Bx50%。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评分说明

得分

1

人才类别

院士得100分;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得80分。

A

2

在南山全职工作时间

3年(含)以上得100分;3年以下得80分。

B

总评分

计算方法:Ax50%+Bx50%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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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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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院士证书、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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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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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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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额上限

序号

档次

得分

配租配额上限

1

第一档

90分(含)以上

3房1套

2

第二档

80分(含)至90分

2房1套

 

二、人才规模

企业和机构申报的人才规模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的人才数量(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且与申报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同时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台员工无须提供社保证明,须在本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才规模需在《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中如实填写。

三、一票否决执行标准

近三年内,在税收、环保、诚信、劳资关系、安全生产等方面未发生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配额计算

(一)根据《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对各类别企业和机构进行评分、排序,结合企业和机构实际需求及房源数量或专项资金额度,确定配租及补租套数。

(二)各类别配额上限是以企业纳税、经济贡献、人才规模情况及参照部分特殊行业特点为标准,配租额度原则不能超过人才规模的10%,补租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才规模的50%,配租总量不超过50套,补租总量不超过300套。

(三)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对辖区社会经济贡献较大的企业、部分区政府年度重点引进企业等其他特殊情形的企业和机构,经研究同意,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补租配额上限可增至400套。

五、其他

(一)企业和机构应当将涉及的重要事项(如人才发放条件、不得同时享受住房保障的情形、人才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等)告知本单位人才。

(二)后续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和机构的公示、建档备案工作、申报材料及发放情况进行核查,企业和机构需无条件配合核查工作。

(三)区住房和建设局及授权机构有权校验原件。

(四)以上提及的所有事业单位均指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五)2019年施行的《南山区2019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不再使用。


附件2:关于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工作的有关提醒 

一、关于市、区、前海分工

根据《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市本级负责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在站博士后,以及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央驻深机构、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和供应。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和供应。市前海管理局参照各区政府,负责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和供应。

二、关于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申报问题

1、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分厂、分店等。

2、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公司各自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分开申报。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可合并申报纳税贡献和人才规模:

(1)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注册地及纳税地(含个人所得税扣缴)、社保缴纳地均在南山区(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仅限申报补租)。

(2)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为直接隶属关系,或集团公司(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直接控股、且控股比例≥51%。

4、申报单位

(1)当集团公司(总公司)仅与一家下属公司合并申报时,申报单位可以是集团公司(总公司),也可以是下属公司。

(2)当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两家或以上下属公司合并申报时,申报单位应当是集团公司(总公司)。

5、合并申报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公司的直接隶属关系或直接控股关系证明。

(2)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公司的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等相关基本资料。

(3)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

6、合并申报的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公司不得再次单独申报。

三、关于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公司的分配问题

1、配租、补租统一分配至申报单位,再由申报单位分配给申报单位及合并申报公司中符合条件的人才。

2、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调剂分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下属公司为子公司、分公司、分厂、分店等;

(2)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注册地及纳税地(含个人所得税扣缴)、社保缴纳地均在南山区(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仅限补租)。

(3)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为直接隶属关系,或集团公司(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直接控股、且控股比例≥51%。

3、调剂分配所需证明材料:

(1)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调剂分配的纪要或证明文件;

(2)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公司的直接隶属关系或直接控股关系证明;

(3)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公司的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等相关基本资料;

(4)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

四、分配条件

1、企业和机构应当面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发放配租、补租: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

(2)与企业和机构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台员工无须提供社保证明,须在本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

(3)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

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其中,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杰出、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领航人才”租房补贴,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

2、企业和机构确因工作实际,可适当安排给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同时在本单位重要岗位工作且对本单位作出了突出贡献,并满足上述第1点条件(2)-(4)的骨干员工。除上述备案材料外,额外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和机构会议确定人选的纪要或决定文件、发放人员明细表、骨干员工的主要贡献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突出业绩表现、表彰通告、科研专利成果等),上述资料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关于配租的注意事项

1、租住我区人才住房的人才,将不能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已经在市轮候库排队等待的人才,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人才在租赁期间可以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签约成功后应当退出人才住房。

2、住房使用原则: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提高配租效率,两房及以上户型的住房原则上应当安排家庭入住。

六、关于补租发放的注意事项

1、企业和机构应当对人才的自有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留存补租期结束次月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以备核查。发放期间,人才不符合发放条件,应停止发放。若补租期间人才离职,则留存离职当月人才及配偶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和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2、企业和机构获得补租款后,可以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年/人。

3、针对在职时间或符合条件时间少于补租期限的情况,企业和机构可以依据本单位分配方案,按照具体人员满足条件的月数折算来确定该人员的应发金额,但应发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符合条件的月数÷12×20000元)。若实际发放金额超过应发金额,超发的部分,在发放期结束前,仍可以收回再发放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期结束,剩余未分配完毕的补租资金需全部退回至区住房和建设局指定账户。

七、其他

1、企业和机构应当将涉及的重要事项(如人才发放条件、不得同时享受住房保障的情形、人才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等)告知本单位人才。

2、后续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和机构的公示、建档备案工作、申报材料及发放情况进行核查,企业和机构需无条件配合核查工作。

3、区住房和建设局及授权机构有权校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