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支持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3-11-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起止时间
2023-11-03 09:00 至 2023-12-06 18:00
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工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游企业协同发展,对上年度产值2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直接从辖区其他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采购原材料,或从辖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购原材料或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且购销双方均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不受战略性新兴产业条件限制),按经审计的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采购方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中,企业首次申报本项目时,按经审计的上年度采购金额的1%给予资助;企业第二次申报本项目起,按经审计的上年度采购金额较上次申报本项目时认定的“上年度采购金额”的增量部分的1%给予资助。以上购销双方存在绝对控股关系的,不予资助。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项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2.纳入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库统计(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有部分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的,视为符合此条件),且2022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的快报工业产值(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不低于20亿元;
3.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南山区统计局核定为准);项目申报单位属于专精特新企业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4.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采购对象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项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2.2022年企业为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市内跨区域分成经营且产值切块纳入南山区统计的,视为符合此条件),或属于南山区2022年规下工业统计样本库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山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
3.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南山区统计局核定为准);采购对象企业属于专精特新企业或规下工业样本企业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第一条第二款的。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2023年支持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操作规程
为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工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游企业协同发展,对上年度产值2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直接从辖区其他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采购原材料,或从辖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购原材料或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且购销双方均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不受战略性新兴产业条件限制),按经审计的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采购方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中,企业首次申报本项目时,按经审计的上年度采购金额的1%给予资助;企业第二次申报本项目起,按经审计的上年度采购金额较上次申报本项目时认定的“上年度采购金额”的增量部分的1%给予资助。以上购销双方存在绝对控股关系的,不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为首年开通受理,按项目申报单位经审计的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采购金额的1%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其中:
1.采购时间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发票时间为准;付款时间、原材料或软件信息技术服务验收时间需在开通申报之日前。
2.纳入资助范围的采购范围包含:
(1)原材料
纳入企业“原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该原材料仅包括用于直接生产可对外出售产成品所购入的物料,用于研发投入、工程设备建造、直接对外销售等购入的原材料不纳入资助范围。
(2)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
当采购对象企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企业”)时,其采购的与项目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如工业软件(CRM(客户)、产品设计系统(CAD、PDM、PLM等)、ERP(供应链+MRP+财务)、MES(执行)、WMS(仓储)、IOT(数据采集)、BI(商务分析)等等)、行业解决方案、信息安全软件与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可纳入资助范围。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相关关系的,如健身、娱乐等方面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不纳入资助范围。
3.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第三方间接向符合条件的采购对象企业采购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4.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持股采购对象企业股份50%(不含)以上,或被采购对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项目申报单位股份50%(不含)以上的,其采购金额不纳入资助范围。
5.采购金额以项目申报单位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作为审计依据,项目申请材料中没有涉及的采购内容,审计时不予以确认。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项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2.纳入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库统计(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有部分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的,视为符合此条件),且2022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的快报工业产值(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不低于20亿元;
3.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南山区统计局核定为准);项目申报单位属于专精特新企业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4.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采购对象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项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2.2022年企业为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市内跨区域分成经营且产值切块纳入南山区统计的,视为符合此条件),或属于南山区2022年规下工业统计样本库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山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
3.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南山区统计局核定为准);采购对象企业属于专精特新企业或规下工业样本企业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第一条第二款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支持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申请书前3页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项目申报单位2022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即204-1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
(五)采购有关合同清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样表详见附件1,合同材料无需在线提交,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六)采购费用明细、采购发票清单及对应的会计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样表详见附件2,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在线提交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七)使用资助范围内原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物料清单(BOM表)。(物料清单需列明使用各项原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信息)
(八)第(七)项产成品上年度及本年度对外销售合同清单、销售发票清单及对应的会计凭证(适用采购范围是原材料的申请)(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样表详见附件3、附件4。具体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无需在线提交,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九)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采购有关合同清单
2.采购费用支出明细及票据清单3.销售有关合同清单
4.销售、结存明细及票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