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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风投创投行业活动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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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风投创投行业活动奖励项目现已接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5日9:00至2024年2月7日18:00。
二、申报通道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详见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风投创投行业活动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4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风投创投行业活动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机遇,实现南山建成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风投创投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
对在南山区举办具有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力的全国性峰会、论坛等活动,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经批准举办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活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持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服务机构等在南山区举办的具有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力的全国性峰会、论坛等活动,并在活动中安排南山区专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闭门恳谈会、专场推介会等)。活动经备案并审核通过后,按照经审计的实际发生费用,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对深圳市政府及深圳市金融主管部门在南山区举办的“深圳创投日”年度活动,或市级及以上部门在南山区举办的全国性峰会、论坛等活动,经备案并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三)对持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服务机构等在南山区举办的具有重大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力的国家级及以上级别的峰会、论坛等活动,经备案并审核通过后,按照经审计的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四)本项目活动实际发生费用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五)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2023年度在南山区举办具有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等活动;
2.活动应符合南山区风投创投发展方向,在促进南山区风投创投集聚、实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3.申报主体应为活动费用的主要承担单位;
4.相关活动已完成南山区风投创投行业活动备案并经审核通过。
(二)按照本项目资助标准第(三)项申请资金资助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活动名称应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字样;
2.参加活动的市外机构或市外企业/项目不少于200家;
3.申报主体应为活动经费的主要承担单位。
(三)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风投创投行业活动奖励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风投创投行业活动奖励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的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活动方案、与活动相关的费用证明(活动场地、设备租赁、聘请会务公司、邀请嘉宾、媒体宣传等服务合同及其相关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活动现场照片、海报、视频、宣传报道(照片需体现活动名称、地点、参加的重点嘉宾等;宣传报道需附网址链接);
(八)参会机构、企业、项目明细表(格式详见附件)及签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