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参加深圳“文博会”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深圳“文博会”)。对承办我区深圳“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实际到账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根据《南山区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类别
1、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补贴
对承办我区深圳“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2、“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3、优秀分会场奖励
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实际到账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支持参加深圳“文博会”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①申报“文博会”分会场补贴类别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
3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是 |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
4 |
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
5 |
举办展会/活动/赛事的备案 |
是 |
|
6 |
展会/活动/赛事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
是 |
|
7 |
获评为优秀分会场相关材料 |
否 |
|
8 |
优秀分会场市级奖励的银行往来凭证 |
否 |
|
9 |
其它附件(如有) |
否 |
②申报“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类别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
3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是 |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
4 |
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
5 |
配套文化活动相关认定文件 |
是 |
|
6 |
配套文化活动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
是 |
|
7 |
其它附件(如有) |
否 |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在线申报时间:2024年1月26日14:00起至2024年1月30日18: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