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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新引进企业(非金融)人才安置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

发布时间:2024-05-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机遇,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优质企业及人才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企业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补贴,每家企业最高6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企业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补贴,每人6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600万元,按《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所测算出的落户奖励资助金额进行分档资助:
200万元以下,不超过1个名额;
2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超过2个名额;
3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超过3个名额;
4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超过4个名额;
500万元(含)至600万元,不超过5个名额;
600万元(含)至700万元,不超过6个名额;
700万元(含)至800万元,不超过7个名额;
800万元(含)至900万元,不超过8个名额;
9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超过9个名额;
1000万元(含)以上,不超过10个名额。
(一)核心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且申报时仍在该单位工作,已连续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在企业或机构应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监事会主席)、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其他同等级别高管或深圳市、南山区高层次人才。
(二)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的界定如下(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的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2.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3.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4.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5.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①工业、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
②建筑业、零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
③批发业企业上年度快报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
6.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7.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或迁入日期在2022年11月29日(含)以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
5.申报主体若为上市企业,其股票未被相关监管部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复审。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人才安置补贴项目申请书》及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填写日期,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相应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境内上市企业名义申请本项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一至四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六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核心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身份证件、社保证明、核心人才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资金主管部门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17:00至2024年5月16日18:00。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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