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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对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参展的重点经贸活动,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50 万元。
(二)对参加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市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金额的 9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规〔2021〕2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且属于坪山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工业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第一款的,企业申报时应提供清晰的证明材料,票据应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如果同一票据中包含展位费、搭建费、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以外的项目,则应提供能够明确进行费用区分的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资助。费用以外币支付的需换算成人民币,汇率以付款日当日或最近一个交易日付款行的挂牌价为基数进行资助;如本次应付运输款项用其他款项抵充的,应提供能够明确证明的材料,否则将不予资助。运输费以重点经贸活动开展期间或前后发生的、运输地点为深圳等为确认原则,且快递单需含日期、金额等能够明确证明运输费的信息,否则将不予资助。
(四)申请第二款参加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配套资助的企业,按照市级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拨付时间来认定。
四、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一) 基础材料
1《. 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类—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一款奖励的还需同时提供
6.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组团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7.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合同(如无合同,需提供展会分配通知书或付款通知书)、支付凭证、发票(开票内容包括展位费、搭建费、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会务费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8.活动策划文案复印件、照片等证明文件。
(三)申请第二款奖励的还需同时提供

9.保费发票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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