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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关于加快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3-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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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创新药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我区创新药产业集群,切实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发挥坪山国家生物医药基地引领作用,并充分衔接上级部门关于支持创新药的有关文件,按照精准、可操作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起,为已在本地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生物医药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单位拥有已开展临床三期试验的1类创新药研发管线1个(含)以上或已开展临床三期试验的2类/3类药物研发管线2个(含)以上。如在药品申报前因获得突破性疗法、紧急使用药物、细胞与基因治疗等免除三期临床试验(附条件上市)的,按临床三期执行。
(三)申报单位或其实际控制人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
二、资助政策
(一)支持创新能力建设:申报单位在本地建立30人以上(博士学历不少于10人)的人才队伍,并在本地实际工作的,每年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场地租赁:申报单位在本地租赁5000平方米以上办公或研发场地的,每年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租赁10000平方米以上办公或研发场地的,每年择优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研发:对申报单位在本地上一年度发生经审计确认的研发投入,择优给予5%的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四)鼓励企业投资:对申报单位在本地上一年度发生的投资额(指除研发投入以外的其他投资额),择优给予10%的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此项资助每年最高1000万元,同一申报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五)助力药品临床研发:对申报主体获批开展1-3 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临床试验的,对其转入申报主体前发生的、经审计确认的研发投入,择优给予20%的奖励。如果引进的管线为临床1期,奖励最高额为100万元;如果引进的管线为临床2期,奖励最高额为300万元;如果引进的管线为临床3期,奖励最高额为700万元。单个企业的实际投入费用最多向前追溯36个月。
(六)助力药品取得MAH证:对申报单位获批(含本地新增)一药品MAH B证,择优按每证5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单位获批(含本地新增)一药品MAH A证,择优按药品注册分类1-3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培育优质药类产品:申报单位药品上市并在本地实现销售收入,对首次突破对应销售收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次突破多个的,按对应最高额进行奖励,最高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首次突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下的,每2亿元为一档,奖励每档增加2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每5亿元为一档,奖励每档增加500万元。
(八)培育药类国际化产品:通过美国 (FDA)、欧洲 (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 (PMDA)或世界卫生组织以及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监管注册的创新药,并当地实现销售的,择优奖励300万元/国家。
(九)鼓励授权许可交易:鼓励创新药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对接合作,对于首付款1亿以上的授权许可交易(双方应无投资等关联),择优按出让企业给第三方等专业服务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出让企业最高500万奖励;同时择优给予出让企业出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交易奖励。
附则:
(一)本措施申报年度按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原则上每个资助条款择优资助不超过5家企业,与本区其他同类优惠措施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二)本政策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政策自2025年XX月XX日印发(执行),本措施有效期3年。本政策为创新药支持政策,其他未开展临床试验的生物医药企业由《坪山区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