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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5-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培育发展盐田区新能源产业集群,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盐田区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文件精神,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做大新能源加注业务
(一)支持船舶绿色甲醇加注业务发展壮大。2024年,对完成绿色甲醇首船加注的企业,给予加注企业一次性资助300万元;2025年开始,对开展绿色甲醇加注的企业,给予200元/吨的资助。
(二)支持做大保税LNG加注产业。鼓励LNG加注企业拓展新客户、开辟新市场,对LNG加注企业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所发生的第三方专业评估费用(包括加注船通航研究、加注作业方案研究等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加注量2万吨(不含)以下,补贴比例为第三方专业评估费的40%;加注量2万吨(含)-5万吨(不含),补贴比例为60%;加注量5万吨(含)-8万吨(不含),补贴比例为80%;加注量8万吨及以上,补贴比例为100%,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享受市级政策扶持基础上,对深圳地方牌照保税油加注企业再给予一定补贴,加注量超过5万吨部分予以10元/吨额外扶持且上不封顶。    
二、支持提升企业能级
(三)支持壮大规上企业群体。对上年度首次实现纳统,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新能源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产值规模(主营收入)。对于企业年度产值(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 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新能源企业“走出去”。对企业海外市场准入认证费用、出口符合性标准检测费用予以资助,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3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年。
三、支持扩大特色场景示范
(六)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区内应用示范。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相关产品示范应用,对区内企业采购辖区内生产的氢燃料电池相关产品的,按照采购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建设超级充电站。对建成投产一年以上的超级充电站(主机最大直流输出功率不小于600千瓦,至少配置1个480千瓦及以上超充终端),按超充设备功率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    
(八)鼓励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对实际建设投入500万元及以上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或试点称号的综合能源项目(不含市级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一定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三、支持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
(九)支持新能源领域创新载体建设。对本办法施行期间获批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试验平台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所获上级资助的50%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有验收要求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资助。
四、附则
(十)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已注册登记,且实际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本措施与区级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对区政府重点支持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所需资金从区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十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相关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由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另行制定。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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