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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1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规〔2020〕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广大科研人员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奖励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撑产业链安全的重大成果。注重提名此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注重提名仍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创业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二、申报方式
(一)自主申报。由项目完成单位自主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二)提名申报。由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市政府部门、各区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厦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提名组织详见附件6)积极提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为了确保提名项目质量,各提名组织要认真履行提名职责,做好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遴选、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提名组织在提名意见栏内填写提名理由,提名意见作为综合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奖励种类及金额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四、申报范围与条件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辖区内研究开发、转化推广以及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市组织的科技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本市内完成。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范围。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解决技术难题、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组织或个人:
(一)技术发明项目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发,形成技术发明,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发现或者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
3.项目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与重大工程项目
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对我市科技、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有科学技术创新,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
⒊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完成集成创新,确保工程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五、注意事项
(一)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不得再申报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重大创新和新进展不再参加评审,如有创新或新进展欲再次申报的须间隔一年。上年度退评的项目,本年度暂停申报一年。
(三)每人每年度仅限作为一个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项目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其整体技术必须在2020年5月31日前已开始应用(其中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为2020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2019年5月31日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不受上述限制。
(七)所有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可进入厦门科技局网站—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办事服务类—厦门市科技成果登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不受上述限制。
六、材料报送
1.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1日—9月1日(申报截止日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奖励办形式审核时间:2021年9月2日-9月13日(退回修改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根据系统审核意见修改,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9月21日前寄送纸质材料,企业可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如EMS快递可到付),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要求
申报书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编号”,申报单位即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申报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附件根据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关键页,页数不超过60页,不要另加封面,书脊处打上专业评审组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