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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1年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级开拓国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28号)的相关规定及《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的通知》的安排,为做好2021年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条件
 1. 企业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3. 企业不存在亡人事故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
 (二)申报范围
 企业参加展会必须是参加列入2021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内的展会。
 二、资金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展位费8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金额以市政府批复的《2021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为准)。  
 每个展位实际补贴比例及额度由承办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预算计划规定进行统筹分配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补助标准最高限额。
 三、申报资料(1式1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自动生成后,请下载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二)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自动生成后,请下载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三)与展会主办单位(官方授权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参展展位确认书(上传扫描件);
 (四)展位费发票(发票联)(上传扫描件);
 (五)展位费的缴交支付凭证(上传扫描件);
 (六)参展展位实际展示图片1-2张(展位楣板或显著位置需体现厦门参展企业全称)。
 四、申报时间
 1. 上半年(9个展会)统一开放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7月21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2. 下半年(11个展会)按照每场展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展会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算起)申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3. 递补展会项目申报将于第四季度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