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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21年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补助

发布时间:2021-07-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我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申报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申报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有效期内的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不受此限制制。
 二、申报项目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对于中小企业开展的精益生产管理、战略管理、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品牌与营销管理等咨询服务项目,按照年度预算核定该项资金的补助总金额,每个项目的资金补助额不超过该项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2020年纳税总额(可含减免部分)。
 (二)管理咨询项目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项目结案(以企业和管理咨询机构共同签署的结案报告和企业最后付款凭证日期为准)。
 注: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管理咨询机构需取得厦门市经济管理咨询协会颁发的备案确认书并进行项目流程备案(机构、项目流程备案截止7月23日,备案咨询电话:厦门市经济管理咨询协会2037723)
 三、申请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30日。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申报项目申请表;
注:“申请表”为系统填报,网上初审通过后可下载打印、盖章;所属行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税收证明(从税务申报系统、或自助机、或税务柜台打印,应有税务局的电子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与管理咨询机构签订的合同、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复印件(上传原件版本);
 (五)由管理咨询机构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实施报告及其最终评价报告报告复印件(上传原件版本);
 注: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总体目标、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具体内容及该阶段成果清单、项目实施的效益评价、项目的创新性及存在的问题等。
 (六)由企业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报告(上传原件版本);
 注: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内容应体现该项目的实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方面工作的改进以及综合效益提高的指标性与综合文字的评价。
 (七)企业支付管理咨询机构的付款凭证(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发票等复印件,上传有企业盖章版本)。
 五、相关事项
 (一)申报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兑现管理的通知》(厦财企〔2016〕60号),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同一年度内可申报不超过两个项目的资金扶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的兑现性政策除外)。请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申报。
 (三)申报单位需确保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接受咨询专家现场核验。市工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核对申报数据,并根据项目情况开展“双随机”检查核查,如发现企业不实申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四)为跟踪补助项目效果,请获得补助的企业配合参与中小企业运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