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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2019年新增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以统计部门确认的名单为准。
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 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3年。
(一)厦门市新增规上民营企业奖励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及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佐证材料(如验资报告、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信息材料等);
(三)享受政策当年度及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纳税证明材料;
(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法人签名及电话);
(五)承诺函。
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但应提供相关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
2. 纳税证明材料的要求:
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2017年度、2018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缴(退)款时间为2017-1-1至2017-12-31、2018-1-1至2018-12-31”,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17-1-1至2017-12-31、2018-1-1至2018-12-31”,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3.申请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
注意
符合条件且注册地在同安的民营企业,应于享受政策年度的次年7月底前,向同安区财政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申请时间: 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