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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3年度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21〕3号)和《厦门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物办〔2021〕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
一、重点物流企业所需材料
1.提供本企业简介和企业经营情况概述。
2.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和物流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3.写明本企业符合《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哪一项条件,并进行说明同时提供相应条件的年审报告、完税证明等材料。
4.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本企业信罢抱碍绊辩摧黜拾野徜呈·跆氟仅栋废壳晨屡癌鄂崇凤簇刁马砭橄鱿忏肉堤颉i莫蔼示报告。
5.提供两个仍在有效期内且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国内外大型客户协议主要页面。
6.提供本企业所使用的国内领先的生产设施与设备照片、自研或购买的管理信息系统体现与客户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物流活动实时跟踪管理和增值服务的操作界面截图。7.提供本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
8.提供本企业物流供应商的采购与评估办法,服务操作手册或客户服务指南、应急机制等。
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所需材料
1.提供项目简介,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单位介绍、项目具体位置、项目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物流业务相关许可证复印件等信息。
2.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 (备案)、土地使用权证明等材料。
3.提供在建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来源和保障计划,已建成项目竣工证明和投资结算情况。
4.写明本企业符合《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附件 1) 第七条第一款哪一项条件,并进行说明,同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5.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项目业主单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6.项目业主单位提供本企业物流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说明。。
二、申请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5月31日。

三、认定标准
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标准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球企业500强和中国物流企业50强在厦注册的物流运营法人企业。
2.年物流业务收入超过1.5亿元,且在厦年缴交税收超过500万元的法人企业。
3.在厦年缴交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物流企业。
4.年物流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在厦年缴交税收超过200万元,且前三年连续年营收增长超20%的在厦法人企业。
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2.拥有两个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国内外大型客户。
3.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有较高服务能力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对物流活动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和增值服务。
4.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在本地区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
5.具有先进的服务指标形成机制,如完备的物流供应商的采购与评估办法,科学合理的操作手册或客户服务指南,有效的应急机制等。
重点物流项目认定标准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
2.扣除土地出让金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的物流项目。
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2.具有较高水平的物流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
3.对促进物流产业做强做大,建设国际性物流枢纽城市和国际航运中心具有推动作用。
4.依法取得项目审批和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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