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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4年度品牌展会及潜力展会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引导会展企业树立品牌理念,加强展会品牌建设,持续打造品牌展会,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将开展2024年度品牌展会及潜力展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品牌展会理念
会展企业要进一步树立品牌理念,提高展会运营能力,提升展会质量,发挥展会的平台载体作用,赋能实体产业发展。
二、认定年度品牌展会
2024年度在我市举办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详见申报指南),可申报年度品牌展会。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公开发布的形式,认定2024年度厦门市品牌展会和潜力展会数量各10个。
三、加强品牌展会营销
对于认定的2024年度品牌展会和潜力展会,我局将在2025年度给予重点支持,在厦门市会展业宣传推介活动中重点宣传,支持其积极开展招商招展活动,鼓励使用“2024年度厦门市品牌展会”“2024年度厦门市潜力展会”称号。

附件:

1.厦门市2024年度品牌展会及潜力展会申报指南

2.厦门市2024年度品牌展会自评表
  
厦门市会议展览局

2024年4月25日



厦门市2024年度品牌展会及潜力展会 申报指南
一 、申报条件
(一)2024年度在本市举办的展览会(包括综合展览会、 经济贸易展览会、专业性展览会、博览会和展销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订货会等);
(二)定期举办过三届以上(往届举办地不限于厦门,从第四届开始方可申报);
(三)展览面积在1 万平方米以上;
(四)申报单位应为展会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书面委托的单 位。政府主办展会可由承办或执行单位代为申报,有多个承办、 执行单位的,应由各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
(五)展览期间未出现因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 件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主办单位未被信用管理部门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六)申报项目名称为展会全称。同一主(承)办单位在一 年内举办多个名称、主题相同或相似展会的,选择其中一个展会提出申报。
二、认定程序
申报单位在下述时间申报,厦门市会议展览局(以下称市会展局)受理、组织评审,于2025年第一季度公示品牌展会名单。

(一)申报:申报单位在项目举办后,填报厦门市品牌展会 自评表、总结报告,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一式二份,向市会展局申报。
(二)受理:市会展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予以受理。
受理时间:2024年6月21-30日,2024年12月21 日-2025年 1 月 1 0 日 。
受理地点:厦门市外贸大厦802A 室。
(三)评审:市会展局于2025年第一季度组织专家评审, 按照评审分值降序排列,拟定2024年度厦门市品牌展会10个。 未入选品牌展会的,按照评审分值降序排列,评定潜力展会10个。
(四)公示:市会展局将年度厦门市品牌展会和潜力展会名 单向社会公示,为期10天。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 向市会展局提出,由市会展局组织专家对异议项目开展复核,异 议成立的取消认定资格。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会展局认定为厦门市品牌展会或潜力展会,并颁发证书。
三、 其他
(一)经认定的厦门市品牌展会和潜力展会应加强本展会的 品牌建设和内部管理,维护好本展会品牌形象。对经认定为厦门 市品牌展会和潜力展会的项目,参评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 以虚假材料申报的,取消其资格、支持并收回证书,市会展局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报。
(二)申报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或接受任何赞助。
(三)本申报指南由市会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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