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支持领域
 根据支撑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等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软件、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卫星应用、5G产业、区块链产业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等大数据重点产业园区项目、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对接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为2016年起正在实施、尚未完工项目。
 (二)项目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三)贷款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四)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以申报时间确定,从省外引进的新项目除外)。
 (五)贴息资金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贷款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
 (六)项目原则上在2019年3月20日前与我省银行已经签订贷款协议。本次贴息期间为2018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贴息期间已经发生并支付的贷款利息均可计入。期限内已享受过贴息应予以剔除。
 (七)单个项目贴息额=贷款金额*贴息率*贴息期间内贷款天数/360,其中: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实际贴息率根据本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
 (八)实际下达的贴息金额以审核后的金额为准。
 (九)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重复享受。申报项目在本年度已获过其他省级扶持奖励政策的,亦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通知及《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写申报所需材料,填写《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贴息申请表》《2019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借款明细表》《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绩效表》,提交《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且项目无经拆分、整合等予以确认。
 (二)各设区市(除厦门外)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省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项目汇总单位”)商当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等上报材料,并对项目的真实性、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最终汇总形成《2019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