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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 
(一)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 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 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重点支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 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重点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 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 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 体系。 
(三)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重点支持试点示范区 县统筹实施农产品零售市场提升改造,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 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 功能。 
(四)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重点支持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 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五)提升农产品供应链公共服务能力。重点支持构建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体系,提升农商互联服务支撑能力,夯实本地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基础。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复制推广,支持举办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经验交流会、宣教推广会及现场观摩会。依托良好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基础,举办区域性农商互联和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二、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纳入支持范畴的项目,将按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19﹞11号)精神,并结合资金总量和项目量的实际情况,分类确定具体支持补助标准。 
三、申报项目类型及实施内容 
(一)农产品供应链试点示范区县项目。发挥本地特色农产品优势,支持在主产区产地就近建设和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预冷设施、产地流通加工、包装设施及仓储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 冷藏等设备,推动农产品主产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末端销售网络,形成本地特色农产品产销一体化供应链,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通过建设,打造形成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1条以上,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率提高50% 以上,产地农产品冷藏仓储能力提高50%以上,带动农民增收5%以上,居民对农产品消费满意度提高10%以上。 
(二)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项目。面向市级和区县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电商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等,选取基础好、成长性强、引领示范作用大的 核心企业,着力培育订单农业、农商对接、集配、产销一体化模式,提升农产品惠民终端供应链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和大型农民合作社开展产后商品化设施建设、以冷藏 运输车为重点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及产品研发、物流包装设计及品牌建设;支持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完善产地集预冷、清洗、分拣分级、包装等多种功能的农产品产后 商品化处理设施,新建和改造电商平台,开展包装设计及产品开发,购置与改造物流设施设备,开展品牌建设与推广及线下网点建设;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完善跨境电商平台、建设物流设施、构建跨境流通体系。 
(三)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地建设和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预冷设施、产地流通加工、包装设施及仓储设 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推动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四)农产品供应链标准化体系项目。支持科研院所、高校、 行业协会等编制重庆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领域的地方标准,重 点扶持构建特色突出、规划化、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产品单品 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相关单品标准体系应包括基础标准、生产环 境标准、投入品标准、品种标准、生产加工技术标准、标识包装 标准、冷链物流标准、批发零售标准等内容,推动标准应用推广, 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提升标 准化、品牌化水平。 
五)农产品供应链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行业协会构建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体系,提升农商互联服务支撑能力,夯实本 地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基础;支持区县举办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 产品供应链体系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交流会、宣教推广会及现场 观摩会,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并依托 良好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基础,举办区域性农商互联和农产品产 销对接相关活动。 
四、项目实施期限 
2020年1月-2021年6月。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或单位(试点示范区县申报主体为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承担跨区域联动项目的,可以是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 非法人机构,以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 构。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并符合农 产品供应链发展规划、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其中: 
1.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 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 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 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三)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同类资金不得重复 支持。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需满足项目申报的分类条件,其中: 
1.申报农产品供应链试点示范区县,其特色农产品生产基础要好,优势必须突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高,构建农产品供应链后的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 
2.申报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属于农产品生产或流通核心企业的,原则上要求年销售农产品达3000万元以上(其中:外销本地农产品2000万元以上)、年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 
属于农产品电商企业的,原则上要求年销售农产品达2000万元以上(其中:外销本地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自主销售品牌;属于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原则上要求年出口市内农产品500万元以上。 
3.申报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项目,其项目地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必须集中连片,项目建设对当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错峰销售调剂作用明显,所申报项目除用地、基建之外的设施改造及加工设备配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4.申报农产品供应链标准化体系项目,必须具备编制和推广覆盖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 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制定的能力和基础。 
5.申报农产品供应链公共服务项目,属于行业协会的,必须具备构建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平台体系的良好条件和基础;属于区县的,其农产品特色优势突出、供应链体系基础较好、 有成熟的经验案例值得复制推广、具有举办区域性农商互联和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的强烈愿望。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项目所在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向项目所在地商 务主管部门申请。农产品供应链试点示范区县,由区县商务委直 接向市商务委申请。 
(二)区县初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填写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情况形成 正式文件向市商务委推荐报告。各区县每类型项目原则上只推荐 1个,个别情况特殊的,也应控制在2个以内。
(三)市级审定。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七、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5份,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农商互联和农产供应链设施情况、供给和需求情况、存在 的问题,财务运行状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背景、建设内容、 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建设工期);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实施步骤、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预期效果(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申报试点示范区县,按照推进实施计划编报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八、申报截至日期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推荐的申报项目汇总后,于2020年7月10日前报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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