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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2020年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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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重庆市经信委局。
申报方向
2020年度遴选的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现代煤化工、乙烯、氯碱、氮肥、造纸、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等14个行业。
申报意义
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市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促进工业用水效率持续提升,按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工信厅联节〔2017〕16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重点用水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9〕288号),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综合考虑企业取用水规模、技术工艺水平及发展趋势、节水潜力,以及企业用水计量、节水设备、标准等,2020年度遴选的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现代煤化工、乙烯、氯碱、氮肥、造纸、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等14个行业。
二、基本要求
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二)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年取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申报国家级要求15万立方米以上);
(五)2019年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且为行业领先水平;
(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八)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和电子版。
(二)初审。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复审。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开展复审,遴选出全市2020年度的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名单和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必要时通过区县经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申请报告内容。达到行业水效前1-2名的企业为市级水效领跑者企业,特别优秀者推荐申报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
(四)公示和发布。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在官方网站等指定媒体对水效领跑者入围企业及其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结果予以公告。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