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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整车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事项
为打造进口汽车全产业链,扩大汽车进口,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向往,同时支持中欧班列(渝新欧)、西部陆海新通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上一年度开展整车进口并体现进口贸易额(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清关手续的进口整车)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支持标准
贸易流量体现在重庆且通过中欧班列(渝新欧)、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口整车,给予0.4万/台奖励;贸易流量体现在重庆但未通过中欧班列(渝新欧)、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口整车,给予0.3万元/台奖励;贸易流量不体现在重庆但通过中欧班列(渝新欧)、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口整车(不含暂时进出口),给予0.1万元/台奖励。
三、申报主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整车进口贸易企业、物流货代企业或数据落地区县的账册企业为申报主体,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主体报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或相应市级开放平台初审,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应市级开放平台审核汇总后向市商务委申报,体现贸易额的由贸易企业或账册企业申报,不体现贸易额的由物流货代企业申报。
(一)贸易企业。注册在重庆范围内的贸易企业,通过任何运输方式进口整车并在重庆体现贸易额。
(二)物流货代企业。注册在重庆范围内的物流货代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渝新欧)、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口整车但不体现贸易额。
(三)账册企业。注册在重庆范围内的综合保税区账册企业、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平行进口汽车保税账册企业,通过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进口整车保税业务并体现贸易额。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自营或代理整车进口,进口贸易额体现在重庆或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渝新欧)、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输进口整车,进口贸易额不体现在重庆。
(二)申报的所有进口汽车整车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三)申报的所有进口汽车整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五、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一)贸易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渝新欧)进口的整车,提供1、2、3、5项的材料清单;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口的整车,提供1、2、4、5项的材料清单;通过其他口岸进口的整车,提供1、2、5项材料清单。
1. 整车进口项目申请表(附件24)。
2. 进口车辆报关单、海关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进口货物证明书。
3. 中欧班列(渝新欧):申报主体出具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的报关单或班列平台公司出具的所申请奖励的车辆进口数量及VIN码与实际承运车辆一致的证明。
4. 西部陆海新通道:申报主体出具由海关签发的进境关别为“钦州港关”的报关单或通道平台公司出具的所申请奖励的车辆进口数量及VIN码与实际承运车辆一致的证明。
5. 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物流货代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渝新欧)进口的整车,提供1、2、3、5、6项的材料清单;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口的整车,提供1、2、4、5、6项的材料清单。
1. 整车进口项目申请表(附件24)。
2. 进口车辆报关单、海关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进口货物证明书。
3. 中欧班列(渝新欧):申报主体出具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的报关单或班列平台公司(渝新欧公司)出具的所申请奖励的车辆进口数量及VIN码与实际承运车辆一致的证明。
4. 西部陆海新通道:申报主体出具由海关签发的进境关别为“钦州港关”的报关单和通道平台公司(南向通道公司)出具的所申请奖励的车辆进口数量及VIN码与实际承运车辆一致的证明。
5. 实际进口企业提供的相关授权或承运委托证明等材料。
6. 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账册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渝新欧)进口的整车,提供1、2、3、5项的材料清单,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口的整车,提供1、2、4、5项的材料清单,通过其他方式进口的整车,提供1、2、5项材料清单。
1. 整车进口项目申请表(附件24)。
2. 进口车辆保税产生的进区及出区报关单、海关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进口货物证明书。
3. 中欧班列(渝新欧):出具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的报关单或班列平台公司出具的所申请奖励的车辆进口数量及VIN码与实际承运车辆一致的证明。
4. 西部陆海新通道:出具由海关签发的进境关别为“钦州港关”的报关单和通道平台公司出具的所申请奖励的车辆进口数量及VIN码与实际承运车辆一致的证明。
5. 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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