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实行人才服务证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1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适用范围
重庆市人才服务证是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和便利服务的凭证,主要载明人才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有效期3年,仅限人才本人在本市范围内使用。持证人可凭人才服务证享受科技、职称、户籍、居留签证、配偶(子女)就业、子女(孙子女)入学入托、医疗、项目申报及其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人才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二、办理流程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办理(注销)通知》(详见附件1),为人才办理重庆市人才服务证(以下简称,人才服务证)。
(一)新办。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收到《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办理通知单》和用人单位联络员提供人才本人的一寸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发送至cqrcgfb@163.com)后及时制证。制证完成后,交用人单位联络员,再由其送达人才本人。
(二)变更、延期、遗失。人才服务证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延期、遗失等情况时,单位联络员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持人才服务证或相关身份证件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由市一站式服务平台重新制证,并发放至用人单位联络员,再由其送达人才本人。其中对遗失的,及时申请及时办理。
(三)注销。因人才服务证到期不再续期的或违法违规等不符合人才服务证享受条件的,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办理(注销)通知》,由市一站式服务平台予以注销。
人才服务证的发放、变更、延期或注销等情况,市一站式服务平台要及时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服务内容及部门职责
(一)子女(孙子女)入学入托服务,市教委负责。
(二)科技服务,市科委负责。
(三)户籍服务,市公安局负责。
(四)居留许可签证服务,市公安局负责。
(五)医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服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七)项目申报服务(万人计划、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重庆百人计划、特支计划、鸿雁计划、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计划等人才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相关项目的申报以市级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
(八)配偶(子女)就业服务,由用人单位负责,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协助。
(九)市级专家休假疗养、学术沙龙等其它服务,由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单位提供。
四、服务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在重庆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3楼设立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市一站式服务平台负责为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采取服务专员+联络员“111N”的服务方式。即:1名人才发放1张人才服务证,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确定1名服务专员。N是指市级相关部门分别确定1名或多名联络员;各区县(自治县)组织部门、人力社保局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用人单位确定1-2名直接为人才服务的联络员。联络员变动的,相应部门或用人单位应在变动前5日内向市一站式平台提交新的《服务专员、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4)。
五、服务专员、联络员职责
(一)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专员
1.统筹协调人才服务中的具体服务工作;
2.负责人才服务证的申报受理、制作发放和日常服务;
3.收集服务中的问题,并及时协调处理;
4.定期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服务情况。
(二)相关部门联络员
1.对接落实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用人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的服务要求;
2.督促本部门承担的服务任务落实到位;
3.向市级平台反馈服务中的问题及建议。
(三)区县(自治县)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联络员
1.协助用人单位为人才的配偶(子女)提供就业服务;
2.向市级平台反馈服务中的问题及建议。
(四)用人单位联络员
1.负责本单位人才资格申报、服务申请等申办或联络工作;
2.负责本单位人才的配偶(子女)就业,并对接所在区县(自治县)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联络员做好相关服务。
3.承担人才各项服务需求的联络,并做好相关服务;
4.对接市级平台、市级部门或其明确的服务单位;
5.反馈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六、服务对接
(一)子女(孙子女)入学入托。人才的子女(孙子女),需要新入学的,用人单位联络员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在5月31日之前将收集到的信息提交给市教委,由市教委负责落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反馈。对6月1日及之后转学的,用人单位联络员应及时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在收到的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给市教委,由市教委负责落实学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反馈。
(二)科技服务。人才需要一般咨询性科技服务的,由用人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或其家属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再由市一站式服务平台通知市科委提供对应服务。人才需要实质性科技服务的,由用人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或其家属直接与市科委联络员联系,再由市科委联络员统筹协调安排为人才提供科技服务,服务结果由用人单位联络员于服务的次日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反馈。
(三)户籍服务。人才需要申办入户的,由用人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或其家属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提交市公安局或指定的区分局。各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由其联络员为人才提供户籍服务,服务结果由用人单位联络员在服务结束的次日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反馈。
(四)居留许可签证服务。人才需要居留许可签证服务的,由用人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或其家属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提交市公安局,由其安排专人为人才提供居留许可签证服务,服务结果由用人单位联络员在服务结束的次日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反馈。
(五)医疗服务。人才需要医疗服务的,由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或其家属与指定医院对接,联系如遇问题时,再与市、区卫生计生委联络员联系。人才凭《重庆市人才服务证》享受健康体检、门诊就医(专家预约)、住院联系等医疗服务。用人单位联络员在医疗服务结束后的次日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反馈。
(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项目申报、配偶(子女)就业等服务。由用人单位联络员或人才本人或其家属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再由市一站式服务平台通知相关服务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
七、督促管理
为确保人才服务工作优质高效,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和督促检查机制。
(一)针对人才服务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每月召开联席会议。
(二)每月对人才服务证服务落实情况,由市人力社保局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每年对落实人才服务证制度情况采取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估,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八、其他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的人才项目认定的人才,由各区县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