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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 (闽委人才〔2020〕3号)
发布时间:2020-06-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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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精神,落实“以产引才、以才促产”的理念,着力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5年内每年遴选支持20个以内产业领军团队。通过支持一批高技术、高成长、强引领的团队,培育出一批实体经济“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引领产业集群发展。
二、资格条件
1.团队的项目或成果应属下列领域之一: (1)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节能环保及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 (2)省市两级中长期规划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 (3)省市两级新引进重大项目。
2. 团队领军人才须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外国专家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教授. (或相当技术职务); (2)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副总及以上的高级管理职务或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3年以上;
(3)近3年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每年不低于10万元; (4)符合省级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并满足以下条件: (1)除领军人,才外,团队应拥有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具备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专业人才,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此前一般应为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或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级技术或管理类职务3年以上,或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科技)项目的文持; (3)团队领军人才与第一、二核心成员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的稳定合作,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研发项目应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能滇补国内空白; (2)可直接进行成果转化或已进入中试阶段,3年内能在福建省内实现产业化(生物与新医药类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5年内能在福建省内实现产业化),预期能在产业细分领域成长为国内乃至国际的领军型企业; (3)项目已完成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5.团队所在企业应为福建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具备股权投资条件,能接受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投资基金(名称暂定)的股权投资; (3)年均R&D(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 (4)领军人才或团队占有一定股份,团队成员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9个月(外国专家团队成员不少于2个月)。
三、遴选办法
1.设立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工作联席会议,负责遴选和支持工作的协调、指导。成员单位由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和省委人才办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具体负责遴选和支持的日常工作。
2.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1)发布申报指南,组织推荐和初审,资格复审和公告,专业评审,尽职调查,综合审议; (2)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侯选名单,公示;
(3)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3.原则上全省每年入选的团队中,厦门不高于10%,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和平潭的总量不低于20%。
四、政策支持
1.无偿资助。在团队全体成员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视团队情况分三档( 300、500、 800万元)给予补助,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实行“一事--议”、最高补助3000万元。入选当年拨付50%,入选3年内,经评估合格且获得股权投资额度超过无偿资助总额度的,再拨付剩余50%。厦门市和中央在闽单位的,减半补助。
2.项目倾斜。团队所在企业可享受科研项目申报、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并可按规定享受我省总部经济、技改贴息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股权投资。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发起设立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产业领军团队重点支持。
五、资金筹措和监管
1.无偿资助资金从省产业领军团队专项资金中安排。每年从省委组织部、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负责管理的相关专项资金各统筹3000万元,规模1.2亿元,自2020年起,时限5年,实行总额控制。
2.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估。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每年应组织一次绩效自评。在入选3年内,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牵头组织综合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 对骗取资金、经费使用不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企业和团队,取消资格并按规定追回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