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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福建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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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81号)和《关于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闽工信法规〔2019〕91号)等文件要求,鼓励支持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促进我省仿制药产业化水平。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省内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含厦门)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获得国家药监局审批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品种可以申请后补助。对省科技厅已立项支持过的一致性评价品种不再重复补助。
(二)一致性评价后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评价成本1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予以一次性补助。
(三)项目名称应采用统一格式“******(药品名)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四)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如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2022年一致性评价后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社发处 |
产业技术开发应用计划 |
仿制药项目 |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后补助 |
2022Y70101 |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