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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2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决定,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目标,围绕“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和“四个面向”战略方向,坚持科技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源,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
二、重点支持领域
聚集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等新经济,围绕构建“六四五”产业新体系,科技创新支撑碳达峰碳中和,高质量打造区域创新高地,构建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技金融,多元化研发投入体系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两大协同发展区科技创新发展新机制,两岸创新融合发展,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化创新治理体系,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应急科研攻关、公共卫生保障机制等领域和内容,开展自主选题及定向项目研究。自主选题项目题目自定,定向项目名称、推荐(申报)单位等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具备创新战略研究基础和条件的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可以申报本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省级科技计划联合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对申请的项目已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三)为促进创新战略研究项目成果的应用,鼓励申报单位与省级或设区市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时上传合作协议。未上传合作协议的,视为无合作单位。
(四)自主选题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3万元,定向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解决。
(五)自主选题项目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和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相关研究内容的1篇论文。项目立项后其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以及申报各类奖项时,须标注“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定向项目主要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结题时应提供成果应用证明。
(六)自主选题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1年6个月,定向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1年,研究起始时间暂定为2022年3月1日,结束时间自主选题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9月1日,定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3月1日。
四、申报推荐数

自主选题项目具体推荐数如下表所示:



推荐单位

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项)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13

集美大学、省教育厅

(包括推荐高职高专院校)

9

福建工程学院、江夏学院、福建省社会科学院、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

6

福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闽南师范大学、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莆田学院、宁德学院、龙岩学院

4

其他本科院校、省直单位(包括省农科院)

2



2022年度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创新战略研究

项目

自主选题项目

2022R0101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创新战略研究定向申报项目

  2022R0102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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