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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申报2020年度稀土及关联产品生产应用奖励
发布时间:2021-10-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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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省稀土企业转型升级,加快研发创新,发展高端和应用产品,延伸稀土产业链,促进我省稀土产业加快发展壮大,根据《福建省稀土及关联产品生产应用奖励办法》(闽工信法规〔2021〕11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稀土及关联产品生产应用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0年度稀土及关联产品生产应用奖励主要支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稀土开采和冶炼生产总量控制计划且落实稀土原料来源的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原料来源合法合规的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功能材料,以及使用稀土功能材料延伸产业链生产的稀土下游应用产品器件等。
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要求详见《办法》。
二、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企业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申报企业认真填报《2020年度福建省“稀土及关联产品”生产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材料,可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平整,电子文档光盘(Word 或 WPS 格式,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完全一致)。企业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申报工作,严格企业申报条件,对申报的企业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排除“失信黑名单”后,正式行文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我厅。收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