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示2021年度第二批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福建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21〕6号)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报送工作的通知》(闽金管〔2021〕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县(区)金融办(上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省金融监管局复核后形成拟列入2021年度第二批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不含在申报审核期间已经上市或过会的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18日-11月24日),如对名单有异议或问题反馈的,可在公示期内致电或传真至省金融监管局。
本次审核所依据的信息和材料均由企业在线填报和提供,企业须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名单公布后发现企业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其他对其是否列入2021年度第二批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