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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布2021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发布时间:2021-11-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118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1〕201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工信部门审核推荐、我厅审核并公示后,认定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89家企业为2021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我厅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颁发牌匾,并由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财政部门统筹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设区市相关资金,完善资金拨付程序,按规定尽快兑现奖励资金(厦门市可参照执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工信部门要精心抓好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在资金奖励、融资支持、技术改造、品牌培育、市场开拓、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引导企业专注主业、重视研发、提升质量,培育一批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企业成长为“单打冠军”“配套专家”“领航企业”,持续为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新动能。 
三、抓好运行监测 
为精准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跟踪培育和服务工作,我厅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获得认定的189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于2021年12月底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完成注册,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首月数据报送,并指定专人负责,往后于每月15日前完成数据报送。各地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注册和数据报送,加强跟踪督促,抓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 
四、加强动态管理 

按照《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称号。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跟踪管理,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重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报告工作。 


附件-2021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189家)/uploads/allimg/211124/1-21112414253U9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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