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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 试行 )(双创之星)
发布时间:2020-03-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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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20年实施至2024年,每年遴选20名左右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每批次支持期5年。通过重点支持和跟踪培养,打造一批产业型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二、遴选条件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不限国籍,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1.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3)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2.申报福建省“创新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
(2)年龄50周岁以下,原则上应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3)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3)。
(4)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担任企业技术或研发团队负责人,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且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三、遴选程序
遴选的主要程序包括公开申报、专家初评、复评答辩、实地考察。省科技厅研究提出建议人选,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初步人选、进行公示,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
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与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不得重复入选。
四、支持措施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入选者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每人200万元资金支持(拨付至用人单位)。其中,10%由单位转拨付给个人,用于改善生活条件(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90%用于人才在企业内进行技术研发、管理提升等,包括预研性自主选题研究、仪器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培训交流、知识产权保护及转化等,具体由入选者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自由支配和主导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支持资金分两次拨付,入选当年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拨付剩余50%。
五、考核管理
(一)考核评估。加强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的考核管理。由省科技厅牵头对入选者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人才及其所在企业在入选后的科研成绩、团队建设、经营管理、发展前景及经费使用等情况。经考核,不适宜继续支持的,终止支持,已拨付未使用的支持资金退回省财政。
(二)跟踪培养。省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入选者的跟踪指导,支持人才优先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配置科技创新平台资源、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部门在项目申报、企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动态管理。支持期内,入选者省内调动工作的,应在1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报备,新单位团队项目等满足第二条所述条件的,支持资金可转到新单位;调离福建省的,终止支持,已拨付未使用的支持资金退回省财政;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入选资格并追回已拨付未使用的支持资金;同时,向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协会等社团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省内金融机构、个人信用征信部门通报;申报人一律取消今后参评福建省人才计划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遴选和支持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科技厅负责具体实施,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委人才办等部门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