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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开拓市场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闽政办发明电〔2024〕12号)要求,大力提振消费,助力企业开拓市场,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现就支持各地创新举措加大市场开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工信部门组织举办(含主办、承办,下同)的各类开拓市场活动,包括委托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或其他社会服务组织(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开展的活动。
(二)举办单位没有涉黑涉恶,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奖励标准
对各地工信部门举办的参与企业30家以上(其中采购商不少于10家)、成交(含意向)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开拓市场活动,原则上按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每场活动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对一季度举办的开拓市场活动按70%给予奖励,每场活动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从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流程
(一)活动申报。为强化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市级及以下工信部门拟申报奖励资金的开拓市场活动,举办前需向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市级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资金审核。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将相关资金申报材料提交至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进行资金审核并汇总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三)资金兑现。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省级开拓市场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报送至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至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下达奖励资金。2025年用于开拓市场的奖励资金有限,用完即止,先到先得。
四、申报材料
活动主办部门应向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活动举办前
1.申请报告;
2.活动方案;
3.资金预算;
4.资金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活动结束后
1.确认同意开展该场活动的函复文件;
2.参加企业名单及签到表;
3.采购签约订单汇总表(附件2);
4.活动工作总结、现场照片、市级及以上宣传报道材料;
5.针对该场活动当地财政下达资金文件及发票;
6.资金审核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针对开拓市场资金使用要求制定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细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开拓市场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的各类工业品开拓市场活动。各地举办活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使用,不得以开展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等相关活动,不得列支与活动无关的宴请、购买纪念品、差旅费等费用,奖励资金的范围不包含发放消费券、参展补贴等。省工信厅将对各地省级开拓市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将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资金申报单位应为各地工信部门,未提前申请确认或逾期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奖励。活动实际举办情况应与活动前申报情况相符,如需更改活动方案,需事先书面报告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并取得同意;未经报备,或实际举办情况与活动前申报情况不符的,视同无效申报。
(三)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前摸底各地工信部门拟开展活动情况,做好规划指导,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月拟组织开展的开拓市场活动计划表(附件3)报送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四)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活动开展情况表(附件4)报送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附件:

1.2025年X季度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2.采购签约订单汇总表
3.2025年开拓市场活动计划表
4.2025年各地开拓市场情况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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