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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及各区对专精特新企业资金补贴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1-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省级奖补政策
8.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9.鼓励各市州县制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对期满三年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级奖补政策
(一)对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设备投资额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对国际、国内具有引领带动作用且有原创成果的总部型、龙头型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四)对武汉市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市级财政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1.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实现“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开放服务方式,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2.支持智能化改造。推进“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化转型全覆盖,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能力。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保障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
3.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制定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武汉制造”标准,打造一批区域产业品牌集群。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争创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武汉名品。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主导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4.加强企业培训交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企业家系统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家到境外著名高校、企业学习研修;加强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专精特新”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订单培训;实施“万企育才”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和“创业武汉”公益培训,开展“模块化、个性化、菜单式”教学培训。鼓励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市级获奖企业(项目)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区级奖补政策
(一)东湖高新区
鼓励企业在行业领域深耕,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当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武汉经开区
1.对首次获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须新落户3年内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0万元、80万元(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2.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3.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本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助跑计划”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东西湖区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江岸区
培育入驻企业新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岸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五)硚口区
对符合我区三大产业发展方向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连续三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企业、两用技术单位认定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硚口区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六)汉阳区
入驻园区后,经培育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在省、市两级奖励的基础上,另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湖北青创园(汉阳)发展支持计划的通知
(七)青山区
对当年首次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八)洪山区
1.鼓励企业提高专业化发展能力,对首次获批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和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入选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实付利息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一年,同一贷款不重复享受市、区级贴息。
3.支持入孵企业降低用房成本,对众创孵化载体内当年引进、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在孵企业使用面积、租金和租期等,给予最高50万元房租补贴(不重复奖励)。
政策依据: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江夏区
对获批国家重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区外迁入我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黄陂区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奖励50万元),区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进入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的企业,区级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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