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0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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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28号),根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科政〔2015〕6号)和《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财教〔2019〕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补充通知》”),组织2020年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专项”)。(一)重点支持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或积累、能推动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加快形成优势研究领域的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有利于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青年创新人才培养、推动协同创新的科研项目。(二)各院所申报的基本科研专项项目应符合院所制定的《科研发展五年规划》(2020-2024年)。(三)自主选题方向。各院所依托已有的科研资源和优势,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和基本研发方向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各院所应通过严格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性项目的申报。(三)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从事科研的技术人员,同期主持的基本科研专项课题只能1项。(四)基本科研专项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0年8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8月1日。
(一)自主选题项目申报。由各院所按照《管理办法》和《补充通知》的规定自行组织,严格管理,体现公平公正,优胜劣汰。自主选题项目研究开发内容不得与申报省级引导性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相似或雷同。自主选题项目及资助额度必须经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集体审议推荐,在院所范围内公示(涉密项目除外)并报省科技厅备案。(二)系统申报。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选择“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表单及项目指南代码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院所主管单位(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等)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网上归口推荐。各院所在线打印项目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经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同时报送《科研发展五年规划》(2020-2024年)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发送电子版到penglf@kjt.fujian.gov.cn。
2020年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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