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材料
厦门市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均可参与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市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二)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申报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工作。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时间限定为2016年至2018年,下同)共申请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提交材料
(二)市知识产权局将进行材料核实、综合评定,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评定本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通过评审的企业,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评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文并颁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证书,并按《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扶持,工作周期3年。
三、申报资料
1.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2.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申请阶段的用专利受理通知书)及其他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贯标)签订合同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6.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7.市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