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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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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标准
(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定义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设立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一站式、线上服务平台称为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在福建省范围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外贸经营者资格;
2.已建立完善的线上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并已产生一定效应;
3.2018年进出口业绩超过3000万美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4.服务中小微企业进出口业务100家及以上;
5.以信息平台为依托,具有沉淀、积累全流程电子信息数据以及对数据进行运用、分析、追溯、风险防控的能力。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来企业在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企业申报文字材料(包括概况简介、组织架构、外贸综合服务运作模式、核心优势、规模成效、存在问题、规划目标)。
2.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及平台网址。
3.企业具有专业化的外贸服务团队,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外贸综合服务及相关佐证材料。
4.风险防控说明。
(四)资信证明材料
1.关、检、税、汇等监管评级情况及佐证材料。
2.企业净资产、银行授信额度等佐证材料。
(五)企业规模
1.服务中小微企业清单(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地址、进出口商品类别、进出口额),如服务的企业有海关代码应提供海关代码。
2.进出口业绩以海关系统查询为准。
(六)守法经营
1.申报企业出具的经营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2.申报企业出具的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其他与申请试点企业相关的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
申报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将材料排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将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刻录光盘)。
(二)初审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正式行文推荐,阐述推荐原因。推荐上报材料(含电子版)于2019年3月1日前一式两份报送福建省商务厅。
(三)组织评审
省商务厅将对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拟定试点企业建议名单,由省商务厅按规定流程报批审定。
(四)公示发布
省商务厅通过商务厅官方网站公示试点企业名单,公示期满后正式发布。
四、动态管理
(一)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有效期3年。
(二)对2017年度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开展阶段性考核评估。为加强动态管理,保持试点企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省商务厅此次将会同有关部门对2017年度试点企业加强动态管理。2017年度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需要提供《福建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报表》及“2018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清单”,由所辖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9年3月1日前推荐上报。
(三)经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如出现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经营状况重大波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商务厅将取消其试点资格。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监管过程中,认为试点企业出现已认定的重大违法违规事实,可向省商务厅建议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