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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合作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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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福建省落地转化, 落实《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一)台资企业申报的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以及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三)与泛珠三角区域其他八省(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川、江西、云南、贵州)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四)各类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的对外合作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19年对外合作项目按照项目产业领域、产业化水平以及投入和申请资助经费规模分为产业化合作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产业化合作项目围绕福建省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等“五新”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福建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的产业化合作研究,或支持企业“走出去”科技合作项目。
一般项目围绕福建省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对外科技合作。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产业化合作项目
企业为主申报(略)。
(二)一般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分别与国(境)外(或泛珠区域内省份)的合作单位、省内企业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并分别签订合作协议书2份,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请申报人员注意至少保留一份合作协议书原件以备获批后签订项目任务书时使用)。
2.申报项目研发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不得有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4.项目负责人在填报申请书时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并体现项目创新性;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指标应尽量明确、量化,目标可控,切忌过于夸大,论文发表数量不宜太多,以便于今后的验收考核。主要技术指标验收时需提供第三方的检测报告、社会经济效益、人才培养和专业技术培训等也需谨慎填写,验收时均需提供相应具体证明材料);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能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5.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经费+间接经费=申请资助经费,间接经费=(直接经费-设备费)*20%,绩效支出=间接经费-管理费,管理费=申请资助经费*5%。
6.项目申报人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设备费需标注要购买的设备名称、型号;材料费需列出预算依据;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应注明几人、几月、每月多少。专家咨询费要应注明人次及标准。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超过直接费用10%的需列出计算依据。
7.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最终报告)1份,完成时间为项目结束时间。
8.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有任何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至2018年6月20日申报时间截止前,各单位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各类项目,不受理本计划的候选申请。
9.各教学科研单位可推荐1个项目进行申报,学校将遴选3个项目推荐上报福建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