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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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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支持方向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6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精神,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闽科计〔2014〕22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要求,组织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我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上述项目为后补助项目,不签订任务书,经费用于孵化机构运营费用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1.申报单位为符合《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闽科计〔2014〕22号)条件的经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公布的省级众创空间。
2.项目名称为:“****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补助标准: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少于3万元的不予支持。
3.申报单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还须填报并上传《在孵企业(团队)情况一览表》和《新增孵化场地分布情况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4.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1.申报单位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厦门),名单以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为准。
2.项目名称为:“****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补助标准: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
3.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创新办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孵化用房补助项目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
2021E0101 |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
2021E0102 |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
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系统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