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1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28号),进一步提升省属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科政〔2015〕6号)和《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财教〔2019〕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补充通知》”),组织2021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专项”)。
(一)重点支持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或积累、能推动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加快形成优势研究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有利于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青年创新人才培养、推动协同创新的科研项目。
(二)各院所申报的基本科研专项项目应符合各院所制定的《科研发展五年规划》(2020-2024年)。
(三)自主选题方向。各院所依托已有的科研资源和优势,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和基本研发方向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各院所应通过严格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性项目的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福建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从事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期主持的基本科研专项课题、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只能1项。
(四)基本科研专项申报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8月1日。
三、各院所分配经费额度
各院所的2021年专项经费额度详见下表
2021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经费分配额度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费额度(万元) |
1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 |
184 |
2 |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
161 |
3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
159 |
4 |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
154 |
5 |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153 |
6 |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
150 |
7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
143 |
8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
138 |
9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物资源研究所 |
132 |
10 |
福建海洋研究所 |
129 |
11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
129 |
12 |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 |
118 |
13 |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116 |
14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
114 |
15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
114 |
16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所 |
109 |
17 |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108 |
18 |
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
105 |
19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
104 |
20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
100 |
21 |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
100 |
22 |
福建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97 |
23 |
福建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
97 |
24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研究所 |
94 |
25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态研究所 |
93 |
26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 |
91 |
27 |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
85 |
28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 |
83 |
29 |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
81 |
30 |
福建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 |
80 |
31 |
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78 |
32 |
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 |
77 |
33 |
厦门大学抗癌研究中心 |
76 |
34 |
福建省闽东水产研究所 |
65 |
35 |
福建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
63 |
36 |
福建省武夷山生物研究所 |
60 |
合计 |
3940 |
2021年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代码表 |
|||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代码 |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
公益类计划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
2021R1101 |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
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