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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行监测
(一)监测范围。863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含63家国家龙头企业)。
(二)监测材料。详见附件1。
二、增补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闽农综﹝2019﹞115号)中所列标准和条件。非市、县级龙头企业但经营规模大、成长性好、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对照《2021年福建省乡村产业发展工作要点》(闽农函﹝2021﹞107号)中的任务分解,认真开展监测和增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请各设区市于5月5日前将监测报告和增补申报文件,连同企业材料各1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附件: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申报材料/uploads/allimg/210416/1-210416095U2A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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