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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开展 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享受政策红利,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闽科资 [2021]6号)的要求,省科技厅开展 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的补充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在8月20日前完成申报用户、申报单位管理员两级提交。  
2、企业在线申报项目时,推荐单位应选择企业所得税归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选择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8月25日前完成网络推荐工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应于8月26日前将推荐清单快递至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业类科技局窗口。 
4、通过县(市)区科技局推荐的申报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于8月25日至8月27日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申报,延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免费邮寄办理结果。 
5、在福州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2份,经县(市)区主管部门盖章后,于8月31日前快递至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业类科技局窗口。

6、其余事项详见附件的省科技厅相关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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