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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福州市2019年度购买科技成果奖励
发布时间:2020-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包括:
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归属本市、2019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境)内外科技成果,在福州实施转化,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应依法登记。
二、奖励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费)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按其科技成果购买项目的技术交易额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福州市2019年度购买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
2、2019年度技术交易发票汇总表;
3、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费)的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其中,购买专利奖励的项目,应提供专利实施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册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4、与成果转让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5、2019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的佐证材料,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6、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