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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福州市2019年度出让科技成果奖励
发布时间:2020-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榕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形式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
二、奖励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技术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兑现奖励,否则,不予兑现)。
三、奖励标准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奖励,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福州市2019年度福州市出让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
2、加盖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复印件
3、2019年技术交易发票汇总表
4、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本单位2019年出让科技成果情况总结。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20年5月7日(周四)至2020年6月26日(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