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健全,众创空间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2、具有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办公空间、公共办公场地,并有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5个,入驻的创业企业应注册在众创空间内。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应满足“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的要求,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创业团队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通过成立企业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具备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5、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申请福州市众创空间提交《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
基本 信息 |
众创空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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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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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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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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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运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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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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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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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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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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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运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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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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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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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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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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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条件 |
服务场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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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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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网络(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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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办公设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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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服务 |
创业导师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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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代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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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会议室)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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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平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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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投融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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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政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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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简介另附页,含众创空间基本情况、运营方案、所提供的商事代理等创业服务内容、已开展相关活动简介、典型案例,并提供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和以往活动照片,以及位置定位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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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材料(附后) |
1、运营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 2、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资产证明文件、租赁协议等); 3、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管理人员情况; 4、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 5、创业团队、企业(创客)相关资料; 6、投融资情况证明; 7、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有关证明资料; 8、提供培训辅导、项目推介、产品发布等创业活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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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意见 |
本单位自愿参加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并为本申请材料所提供数据和情况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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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意见 |
经现场核实,基本达到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条件,现予以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相关附件材料
1、运营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
2、众创空间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资产证明文件、租赁协议等。
3、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管理人员情况
主要包括:众创空间工作人员一览表(表1),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其他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4、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
主要包括: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与职能分工;对创业团队、企业(创客)和毕业企业、团队的相关管理办法。
5、创业团队、企业(创客)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创业团队、企业(创客)清单一览表(表2),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融资情况证明
主要包括:引入创投机构、设立面向众创空间内创业团队、企业(创客)的创投基(资)金等证明材料。
7、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有关证明资料
主要包括:创业导师清单一览表(表3),导师简介、聘书等证明材料。
8、提供培训辅导、项目推介、产品发布等创业活动资料。
资助标准
1、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3、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3年,其中运营满1年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
4、对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在众创空间实际注册并正常运营超过2年,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奖励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3万元,每年每家众创空间不超过30万元。
5、每年投入200万元资金,向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社会组织征集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开展促进投资者和创客(团队)对接以及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市集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