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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20年度补助和2021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现将《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20年度补助和2021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分段补助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本年度我市分段补助申报工作,现将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提交补助申请时,应附研发支出专帐复印件;规上企业应附上报国家统计部门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应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申报增长额补助的企业2019年度须获得分段补助,且应提交佐证2020年度研发投入审计报告或研发经费支出专帐、辅助账(须经财务主管签字并盖财务专用章)。
3、县区受理申报时,应做好申报资格核验,不得与小巨人奖励、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重复推荐。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问卷调查》、“年度补助”及“成果统计”内容务必完整、数据力求准确,县区应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存在问题的应订正后再予受理。
4、2017-2019年度预补助未清算资金仍未收回的,相关县区应按省相关规定,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现场核实与清算。
5、企业主管单位为企业所得税归属地发改(科技)主管部门。归属县区的企业,主管单位为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科技局;企业所得税归属市级税务机关的、保税区的企业,主管单位选择福州市科技局。主管单位选择错误将无法完成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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