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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开展2019年度和2020年度高企认定企业区级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榕马政办〔20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启动2019年度高企认定企业区级奖励第二年申报工作和2020年度高企认定企业区级奖励第一年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提交的材料
1、属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提交《马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奖励申请表》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年度完税证明及缴税凭证材料等(复印件盖公章,详见附件)。
二、其它事项

申报企业于8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申请表电子文档报送区发改局科技管理科。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年度缴纳入库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当年给予50%奖励,第二年给予30%奖励,第三年给予2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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