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其他政府资助项目
热点动态
福州: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最高100万)
发布时间:2021-08-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0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主体
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在本市所辖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分支机构;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记录,规模以上企业能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二)支持方向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冷库(含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等冷链设施或购买冷藏车。商贸流通企业指商品流通和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批发和零售贸易企业、餐饮企业、以及为商贸流通服务的仓储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贸易平台等。
(三)项目条件及补助标准
项目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改造或购置,时间认定以发票时间为准,投资总额(不含税)不少于300万元〔革命老区县(市、区)不少于150万元〕,按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补助。项目建设期限认定以发票日期为准,项目需于2021年7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注:申请报告需注明占地面积、库容量等详细数据);
2.项目进度证明
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改造照片等形象证明材料;
冷藏车辆购置项目: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3.项目投资额明细清单(含投资内容、时间、金额、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
4.与商贸流通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声明、未取得其它财政资金扶持说明。
8.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
9.企业纳统证明或纳统承诺书。达到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申报入库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暂达不到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的企业,需承诺达到条件后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申报入库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10.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见附件)。
11.企业未列入“信用福州”失信名单并经公安部门认定无涉黑涉恶记录。
12.项目通过市商务审核后再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3.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目录、标明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付县(市)区、高新区核对。
三、申请时间
2021年9月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