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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申报2021年闽台经贸交流合作支持项目--重点涉台展会

发布时间:2021-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03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闽台经贸交流合作--重点涉台展会支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重点涉台展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省内牵头举办涉台展会的单位。
2.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福州举办的由商务部(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海峡商务交流协会)指导或参与主、协办且对台胞台企参展给予优惠的展会。
3.申报企业(单位)信用良好,不存在失信行为和涉黑问题。
三、支持标准
按台胞台企参展企业数与参展面积予以分档支持:
1.线上线下参展台胞台企数50-75家的(含50家),且线下参展面积不低于450平方米(按9平方米/标摊计算),每家支持不超过60万元。
2.线上线下参展台胞台企数75-100家的(含75家),且线下参展面积不低于675平方米(按9平方米/标摊计算),每家支持不超过75万元。
3.线上线下参展台胞台企数100家以上的(含100家),且线下参展面积不低于900平方米(按9平方米/标摊计算),每家支持不超过9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展会批准或备案文件。
2.展会活动情况总结报告及绩效情况。
3.对台企参展给予优惠,以及台企参展企业数和参展面积的有关证明文件。
4.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
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福州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门初步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8月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各2份)。商务主管部门为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责任主体,组织做好项目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工作,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六、其他要求
(一)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申报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具体申报项目的有关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附上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实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不予支持。
(三)为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进度,请各县(市)区、高新区收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安排,迅速发动和指导企业及时申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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