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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品牌家政企业评选

发布时间:2021-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引导家政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树立品牌,根据《福州市规范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榕商务服务〔2020〕3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市品牌家政企业评选活动,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引领,不断提升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其营业执照中明确具有家政服务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在经营场所突出位置有明显的单位服务标识;
3.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公开上墙,签订服务合同,建立回访制度,坚持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4.2020年12月31日前在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设立家政企业账号并核准通过;
5.经营规模2020年纳统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
6.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品牌家政企业评选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彩印图片;
3.管理制度、公开上墙、服务合同、回访记录及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相关材料;
4.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设立家政企业账号并核准通过
证明截图;
5.2020年纳统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证明材料;
6.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7.企业信用承诺书。
8.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拟上报的企业名单报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进行审核比对,并根据审核比对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审核比对结果随文上报市商务局报备。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5月26日前向注册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四、奖励标准
对获评企业予以授牌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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